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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ltzq_zfhcxjsj/2021-07715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住建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07
乌拉特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概况
发布单位:住建局 发布人:张勇 发布时间:2021-12-07 点击量:5 字体:

乌拉特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2、指导全旗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核发施工许可证,监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并备案。

3、负责全旗住宅与房地产业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4、监督管理全旗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旗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勘察设计、招投标和工程监理活动;组织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继续教育工作和科技人才队伍及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5、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全旗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保护和施工生产中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的调查和发布我旗各类建筑材料的市场信息价并监督执行,对市政工程投资概算、工程预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实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各相关政策;拟订我旗村(嘎查)镇(苏木)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抓好小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自治区中心镇的建设工作;监督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

8、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城乡建设进行监察并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9、承办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会务、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综治、新闻宣传、机关财务、文书档案、车辆管理、应急处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党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 

  2、市政队        

承担对市政工程的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包括质量、安全、进度等);组织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及项目备案等工作;组织申报有关小城镇建设的市政工程项目;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及道路挖掘修复进行监督管理。

  3、招标办        

负责审查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公司资质;审查招标文件;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否决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处罚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核发中标通知书。

  4、安监站         

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对现场临时用电的监督检查;对各种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及监督脚手架搭设的合理性;监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协调配合处理安全事故;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审查;安全资料的备案管理。

     5、工程股       

负责对全旗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的办理;对招标工作的监督及施工和监理企业证件原件的押证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全旗建筑企业的准入和清出;收缴社保费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统计全旗建筑项目;负责建筑领域信访维稳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处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八大员等的培训工作。

   6、村镇站          

负责对村(嘎查)镇(苏木)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农牧区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

   7、质监站          

负责对工程实体的质量抽查;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8、材料试验站     

负责对工程原材料进行检测试验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不合格材料进行复检;对原材料检测报告单的备案管理。

   9、项目办

负责海流图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编制、申报、可研等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10、燃气办

负责核发全旗燃气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对全旗燃气企业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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