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czj/2021-07719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4-10-20 |
按照《关于对2014年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督查通知》(巴党政督发〔2014〕2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旗2014年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开展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巴政办发〔2014〕57号)文件要求,我旗于9月上旬初步完成了本年度供煤对象核实工作,核定全旗供煤对象29452户,应发金额1767.12万元,其中自治区补贴384.3万元,市财政承担277.13万元,旗财政承担1105.69万元。
为了有效避免因错发、漏发而引起的社会矛盾,我旗于国庆节前后对各苏木镇、场上报的供煤对象进行了再一次核实,在确保无误后,于10月20日通过“一卡通”全额发放到位。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我旗继续发挥供应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及时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部署会和专项推进协调会,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统一调度,协同推进,统筹抓实2014年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为圆满完成此项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分工协作。按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民政部门负责对全旗供应低收入农牧户取暖用煤工作的总协调和总调度,并与统计、扶贫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苏木镇、场低收入农牧户的数量核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旗级补贴资金筹措划拨落实工作;各苏木镇、场负责做好本辖区低收入农牧户的调查摸底、核查上报和后续的名单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共同推进,确保了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低收入农牧户手中。
(三)严格落实政策。一是严把底数关。根据区、市有关文件精神,领导小组以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并与民政局、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审核确定低收入农牧户数,确保供煤对象鉴定工作准确无误。二是严把程序关。为了使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资金补贴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我们进一步严格了低收入农牧户的认定程序,先由嘎查村向苏木镇、场报送低收入农牧户名单,苏木镇、场经初步审核并在当地公示后报旗有关部门审核,民政、统计等相关部门再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后,将名单清册报财政局再一次审核通过后进入发放程序。发放过程严格按照要求通过“一卡通”发放。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我旗2014年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为确保工作的严肃性,近期,我们将责成纪检监察、旗委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并深入到各嘎查村进行抽查,严格防范工作中出现虚报户数套取上级补贴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补贴资金发放公正、公平、公开,及时、足额、规范,坚决不留死角,真正把这一惠民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按照要求,2014年供煤范围为人均纯收入低于17192元的常住农牧户。我旗目前存在收入标准鉴定困难。同时由于我旗流动人口多,在外打工的低收入农牧户9月份返乡与否无法确定,且要求在取暖期居住2个月以上,此类人员也存在鉴定困难。
(二)海流图镇巴彦塔拉村是全旗生态移民工程,始建于2002年,全体村民2003年由石哈河镇移入,当时为巴彦塔拉村移民办理的户口为城镇户,总计108户、452人,人均耕地不到1亩,从事农业生产,所享受的低保类型为农牧区低保;海流图镇巴仁宝勒格村205户居民,其中54户为菜农户(属于城镇户口),但与村里其他居民共同生产生活,54户中有15户享受的低保也是农牧区低保。建议将这一群体纳入发放范围。
(三)由于我旗财力有限,按照市旗两级2:8分担比例,足额发放存在困难。建议市里适度调整分担比例,帮助我们将煤补政策落到实处。
(四)石哈河镇和牧区苏木低保户迫于生计,很大一部分人到旗里(本苏木镇外)打工,建议将这部分人纳入发放范围,否则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