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hltz/2021-07887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海流图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海流图镇防洪防汛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我镇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旗政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镇区内的洪涝灾害、暴雨以及由洪水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等自然和非自然突发性的灾害。
1.4 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结合,常态管理和非常态管理相统一,分工负责,各村、社区、办、中心、局及相关部门联动结合。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和化解水旱灾害安全风险。防洪防汛实行镇人民政府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5 工作目标
加强和完善防汛抗旱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减灾能力和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通过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抢险救灾,有效预防和减轻洪涝、干旱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2、城镇概况
2.1 城镇自然经济概况
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位于东经108°31′,北纬41°34',地处海流图盆地,为旗人民政府驻地,平均海拔1288米,年平均气温4.9℃,年均降水量200.9毫米,降水主要集中在6-9月份,属低山丘陵地区,北接巴音乌兰苏木,东接新忽热苏木,西南与温更镇为邻。
全镇总面积63平方公里,建成面积12平方公里,辖6个社区(哈萨尔社区、巴音路社区、乌兰大街社区、教育路社区、西郊社区、花园东路社区)、2个村(巴仁宝勒格村、巴彦塔拉村)。常驻人口26144户57195人。
2.2 洪涝灾害对城市的影响
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洪水主要由夏季暴雨形成,降雨主要集中在6-9月份,海流图镇地势起伏变化较大,总体呈西高东低,暴雨后产流汇流都较快形成,洪水顺低洼地段冲沟穿越镇区,洪涝灾害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极大,特别对城区各单位、各工业企业以及供水、供电、通信、交通等工程设施的影响严重制约我旗经济社会的发展,所以预防暴雨洪水灾害是我旗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大事。
2.3 城镇防洪、排洪工程现状
海流图镇城区洪水主要来源于北山处山洪沟口洪水及城区内低洼地带聚集的洪水,2012年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投资实施了海流图填防洪工程,在海流图镇北山处自西向东修建防洪堤工程,使洪水沿防洪堤向东流至哈太路与北环路交叉处,沿哈太路向南汇入移民村行洪渠,并最终汇入海流图河,并新建滞洪区一处。城镇内街道无独立排放雨水系统,海流图镇城市排水体制为雨污合流制,污水管道没有雨水排泄任务,但可以承担一少部分雨水,地面降水靠污水收水口收集至污水管网后靠自流方式进入海流图河槽,镇区只有部分雨污排放管道,主要布设在海流图大街、巴音路、杭盖路、哈太路、川井大街等主要路段,管径为300-500mm,由于管道排水能力有限,一旦暴雨来临,就会造成街巷积水。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人民政府设立镇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组织、指挥全镇的防洪防汛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3.2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镇的防洪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实施全镇防洪防汛预案,及时掌握全镇防洪防汛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3.3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机关单位职责
镇纪检办负责督查各级干部防洪防汛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掌握在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纪律情况。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全镇防洪防汛灾害的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求助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物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镇基层党的建设办负责把握防洪应急预案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开展防洪应急预案的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在抢险中涌现的好人好事。
镇武装部负责根据防汛需要,负责组织召集民兵投入抗洪抢险,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3.4 镇防洪防汛办职责
镇防洪防汛办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根据镇防洪防汛决策,做好全镇水利工程防洪安全调度;组织拟定全镇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社区、村和二级单位做好排险、安全度汛的各项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等。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蒸发、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的时间等水文特征值。镇防办应将收集的气象水文信息及时快速送发社区、村和二级单位。
4.1.2 河道堤防信息。镇防洪防汛指挥机构应随时掌握河道堤防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各水库呈上涨趋势时,各指挥点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并由领导带班;组织干群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堤查险,每日上午要将查险排险情况及防汛信息报镇防汛指挥机构;当水位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时,镇班子负责人按分工深入防汛第一线,检查、指挥防汛抢险,全镇上下齐动员、全民发动,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斗争,各指挥点每日按7时、13时两个时段向镇防办报告抗洪抢险情况,以便向上级防汛机构汇报。
4.1.3 洪涝信息。灾害发生后,社区、村、二级单位应及时向镇防洪防汛指挥机构报告灾情。镇防办要快速收集上报旱涝灾情动态信息以及重大防洪防汛行动情况。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核实后立即上报。重大灾情,镇防指在灾害发生后,一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旗委、旗政府。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镇政府要健全防洪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洪防汛队伍,检查维护防洪防汛工程设施,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储备足够的防洪防汛物资,保证通信畅通。
4.2.2 气象水文预警。当预报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镇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及时通知各社区、村和二级单位做好应对准备。
4.2.3 洪水灾害预警。一是当水库水位达保证水位呈上涨趋势时,镇防洪防汛指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二是当河道堤坊及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时,所在村、水工程管理单位要及时向镇防洪防汛指挥部报告。立即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并组织抢险,同时向镇防洪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4.3 制定防御洪水调度方案
镇防洪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区域内社会经济、人口、水工程等情况及防洪防汛需要,组织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镇防洪方案、应急防洪防汛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等,按规定报镇政府或防洪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
5、应急响应
5.1 进入汛期,镇防洪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跟踪掌握水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发现险情立即向旗防洪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险情。
5.2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趋势,加强防洪防汛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通报各社区、村及二级单位,并上报旗政府和旗防汛办。按照《防洪法》等规定,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洪防汛期,镇防洪防汛派出防汛抢险技术指导组赴一线指导防洪防汛工作。
5.3 所在社区、村承担本区域的防洪防汛工作,按规定上足防洪防汛民工,加强防汛查险,并将工作情况报镇政府和镇防指。所在村的两委主要负责人到一线指挥,镇指挥点分工负责人现场指导所属村投入防汛抗灾斗争。
5.4 当防洪防汛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镇和所在社区、村应立即现场组织抢险。镇防指派出防汛抢险技术业务指导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物资资金保障
6.1 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社区、村、二级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以用于管辖范围内水工程设施的防汛抢险。
6.2 镇防办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重点险埂、堤防、闸坝及水利重点工程防汛抢险,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村防汛抢险的应急需要。
6.3 镇防洪防汛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洪防汛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本地防洪防汛救灾需要和具体情况,由镇防洪防汛指挥机构确定。
7、善后工作
发生水灾后,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救灾
7.1.1 发生重大灾情时,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7.1.2 镇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1.3 镇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疫病的传播、蔓延。
7.1.4 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7.2 防汛物料补充
7.2.1 水灾过后,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7.3.1 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
7.3.2 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镇防汛办会同党政办负责解释。
海流图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