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ylbzj/2021-08020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
一、哪些居民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旗域内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有哪些?
(一)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职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本人工资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区社会平均工资80%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80%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或4.9%。
(三)生育医疗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用人单位按以上标准增加缴费比例0.1%或0.5%,用于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支出(行政单位、财政全额及差额事业单位增加0.1%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增加0.5%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增加0.1%的比例缴费,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
(四)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大额补充医保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其中用人单位缴纳60元(财政全额单位由财政缴纳,差额单位由本单位缴纳),个人缴纳40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由个人缴纳。
(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免缴费标准。2016年以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2000年医保制度正式实施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满3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无视同缴费人员,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2016年及之后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2012年前退休未达到医保缴费全免标准的,仍按免缴个人2%的规定执行,达到全免标准按全免人员核定。
三、职工医保缴费时间有何规定?
(一)为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申报、核定、缴费全年待遇享受无盲期,经旗医保局与旗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商,每年1月份开始核定征收当年度医疗保险费。(二)企业单位实行按月申报、核定、缴费,也可按季度申报、核定、缴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核定缴费时间从每年1月份开始核定1-6月份医疗保险费(按上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从7月份开始核定7-12月份医疗保险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逐年缴费450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从每年1月份开始核定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