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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ltzq_ylbzj/2021-08031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医保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09
乌拉特中旗医疗保障局【政策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明白书(一)
发布单位:医保局 发布人:樊杨 发布时间:2021-12-09 点击量:4 字体:

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哪些好处?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一是可以享受门诊报销;二是可以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三是可以享受住院报销;四是特殊疾病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列入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的病种包括:终末期肾病、布鲁氏杆菌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重型精神病、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肺结核(活动性肺结核和耐药肺结核)。

二、哪些医疗机构可以报销?实施门诊报销的医疗机构有:旗内实施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各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的医疗机构有:旗直医疗机构、本旗内苏木镇卫生院;市内各旗县区二级、三级医院以及市外三级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

三、怎样就诊和转诊?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需转诊,需转市外住院治疗的转诊参保人员: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材料,社保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到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经办窗口填写《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异地长期打工或居住、常驻异地人员:持社保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到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经办窗口填写《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参保人员因病情急、危、重症或者急救等特殊原因,在市外住院治疗的,其委托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异地就医备案或电话备案登记。参保城乡居民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补偿。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所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40%后按照市外转诊政策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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