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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保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09
乌拉特中旗医疗保障局【政策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明白书(三)
发布单位:医保局 发布人:樊杨 发布时间:2021-12-09 点击量:4 字体:

六、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对已使用父母姓名参保的新生儿,医疗保障部门应要求其监护人尽快更新信息。新生儿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按所在统筹地区具体规定执行。

七、慢性病审批认定程序及认定机构:

1.认定程序:患有病种范围内慢性病的参保人员,携带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原件、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简称医保办),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注:对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血管搭桥、支架术后、起搏器植入术后,应即时受理,及时办结)。

2.认定机构:(1)乌拉特中旗蒙中医医院负责(海镇、文更、同和太)。(2)石哈河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石哈河、楚鲁图、新忽热苏木)。(3)德岭山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德岭山、乌梁素太、牧羊海)。(4)乌加河中心生院。(5)川井中心卫生院负责(川井、桑根达来、巴音乌兰、甘其毛都)。(6)宏丰卫生院负责(宏丰、呼勒斯太、石兰计)。

八、医疗救助待遇有哪些?

全额资助建档立卡、城乡特困人员、孤残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城乡低保对象的A类、B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资助,C类按每人50元资助,超过标准的由救助对象自付。

九、2021年大病保险具体支付比例为:参保城乡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支付后个人承担累计超过1.4万元以上至5万元的按80%赔付;5万元以上至20万元按95%赔付;20万元以上的按98%赔付。年度封顶线30万元。

十、2021年参保人意外伤害报销政策为住院可报费用扣除起付线1000元后按50%给予报销,封顶线10万元。

乌中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咨询电话: 5917567

     乌中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举报投诉电话:1830478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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