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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ltzq_czj/2021-08124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  号 6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26
乌中旗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局 发布人:巴图 发布时间:2021-02-26 点击量:2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和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预算公开工作,现就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倡导厉行节约,建设廉洁政府,改进工作作风,打造“阳光财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预算信息公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真实易懂。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应当真实准确、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社会公众获知。

3.积极稳妥。预算信息公开应统筹规划,分步骤、分层次、分内容,积极稳妥推进。

三、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

预算信息公开要按照公开的及时性、内容完整性以及细化程度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1.明确预算信息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

2.细化部门预算公开内容。除涉密部门外,部门预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将部门预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要按经济分类公开。

3.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并对支出项目增减变化,以及原因作出详细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要细化公开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4.规范各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统一公开政策、公开要求、公开口径,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预算,各使用财政资金的预算部门依法及时公开部门预算。

(二)公开主体

政府预算公开由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局是政府预算公开的责任主体;各部门的部门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由各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是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政策解释。

(三)公开时间

《新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政府采购情况、绩效目标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四)公开形式

在自治区财政厅和旗政府的门户网站中统一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五)公开内容

预算信息公开,包括政府预算公开、部门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三部分。

1.政府预算公开。政府预算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

政府预算公开格式一般应由政府预算报告、转移支付情况说明、举借债务情况说明、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预算表等组成。

政府预算表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税收返还分地区表、一般性转移支付分地区表、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表、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政府性基金收入表、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等。

对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预算表,没有数据的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2.部门预算公开。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一般应由部门概况、部门预算表、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和名词解释等组成,报表内容包括部门机关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1)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等。

(2)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表等。

对属于公开范围的部门预算表,没有数据的应当列出空表注明“此表无数据”并附说明。

(3)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政府购买服务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本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4)报表中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主要由“三公”经费预算表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组成。

“三公”经费预算表主要反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要按总额、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用车购置费等分项数额公开,并对“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增减变化及原因进行说明。

(六)数据来源

各部门公开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数据来源于财政局批复到各部门的2021年部门预算。

(七)注意事项

1.政府预算公开时间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20日内;部门预算公开时间为本级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

2.各部门要按照旗财政局的通知精神,在规定时间内切实安排好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3.各部门要结合自治区财政厅2020年度预算信息公开专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逐项认真核实改进,保证预算信息公开字体一致、内容完整、数据真实。

4.预算公开内容要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细化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公开。

5.预算报告要参照公开样板,一是报告内容将所有红字部分都是需要根据预算部门实际情况进行更改;二是报告内容中文字部分,不得随意删除,不涉及内容的应单独注明“本部门不涉及xx”。同时数字部分,也不得随意删除,必须填写为0元;三是资金变化的增减变动,应如实填写,不得出现叙述内容与表格内容不符的情况;四是报告内容要规范。不得有多余的标点符号。

6.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预〔2016〕1822号)第三条规定要求,一是公开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各预算部门要将业务费、公务费等运行经费(人员经费除外)全部纳入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不得单独设立业务费、公务费等绩效目标申报表;二是公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预算公开作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公开义务,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内容公开预算信息。

(二)严格考核问责。本级财政部门将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督促各部门主动公开预算信息。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不按规定公开预算的,依照《预算法》规定,依法追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附件:1、乌拉特中旗预算公开制度

      2、2021年度预算公开报告样版

 

附件一

乌拉特中旗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预决算,是指经乌拉特中旗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政府预决算),以及经乌拉特中旗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

第三条  预决算公开的基本原则: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全部公开,并加强审核,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通过预决算公开促进各项财税政策的有效落实和财政管理与改革的深入推进。

第四条  预决算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时效,回应公众关切。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五条 政府预决算信息的公开主体是旗财政局。在旗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旗财政局具体组织开展本地旗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做好乌拉特中旗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决算报告及报表、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债务举借及转移支付等内容的公开和解释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公开主体是旗直各单位。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七条  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

1、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公开范围。

2、公开内容:一般公共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6张报: 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等。

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旗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由旗财政局负责公开,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4张报表,包括: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④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2张报表,包括: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2张报表,包括: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上述表格中,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作出说明。在公开政府预决算时,还应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八条  部门预决算公开

1、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经旗财政局编制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本级预决算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在内的汇总预决算。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全部纳入公开范围。

2、公开内容: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3张报表,包括: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5张报表,包括: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上述表格中,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在公开预决算的同时,还应一并公开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其中“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会议费和培训费决算公开要细化到会议的场次、培训的批次及人数、经费总额等。

本款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九条  转移支付资金公开

年度执行中,旗财政局要依法依规做好上级补助和旗级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公开情况,做到“非涉密、全公开”。其中,专项资金要实行制度、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

第十条  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涉及本级支出的,应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分项目公开。部门预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十一条 在自治区财政厅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情况集中公开。

 

第五章  公开时间

第十二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政府预决算公开时间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  部门预决算应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决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第十四条  转移支付资金,旗财政局对各预算部门要在相关审批审核结果确定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涉密事项的处理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的额涉密事项,对拟公开信息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第十六条  旗财政局和各预算部门在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密信息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旗财政局和各预算部门要积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预决算公开氛围,对预决算公开中涉及的重要事项,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各部门对预决算公开中遇到的社会普遍关注的共性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及时妥善解决。

第十八条  旗财政局和各预算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预决算公开工作,对本单位拟公开信息要由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由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管理的专项资金要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核把关。不得擅自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改变公开口径和格式;要严格按规定时点集中公开。

附件二: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xlsx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xlsx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xlsx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xlsx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xlsx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xlsx

政府采购预算表.xls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xlsx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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