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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文体旅游广电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12-10 发布日期 2021-12-10
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文体旅游广电局三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发布单位:文体旅游广电局 发布人:阿荣 发布时间:2021-12-10 点击量:1 字体:

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文体旅游广电局三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现将《乌拉特中旗文体旅游广电局三务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1年4月12日       

乌拉特中旗文体旅游广电局三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我局政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党组织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4.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5.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6.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二)我局政务公开内容

1.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规划、预案等。

2.领导小组、人事任免、职责分工、各类规章制度、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信息等;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救济途径等。

3.扶贫部门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4.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监督方式,工作落实情况通报信息等。

5.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内容。

6.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公示、公告、执法结果、年度工作总结等。

7.针对本部门工作,对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8.针对本部门工作,及时发布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出台的相应政策精神。

9.编报公布本部门、本单位的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年报。

10.及时公布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11.按规定应公开的其他我局政务工作。

(三)党务我局政务公开的途径与形式

1.会议型:党员大会、党组织成员会、全体大会等。

2.公示型:设立党务我局政务公开栏以及标牌、社会新闻媒体等。

3.文件型:网络文件、书面文件。

(四)党务我局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

1、应成立党务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处理党务我局政务公开的相关事宜。党组织书记、局长分别是党务、我局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设立公开监督电话。

2、党务、我局政务公开应坚持事前公开、征求意见,过程公开、阳光操作,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做到及时、真实、全面。

二、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加强我局财务管理,接受群众监督,促进我局的发展,切实做到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财,根据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财务公开制度。

1.成立我局财务公开工作小组,有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人员为成员。

2.我局财务公开坚持“公开、实效”的原则。

3.设立我局财务公开专栏,做到每月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时不定期公开。

4.财务公开内容大致为以下五项:

(1)我局经费的预算、结算收支情况。

(2)我局的财产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创收情况。

(3)我局的修缮项目的预算、结算,我局设备设施的购置情况。

(4)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收费依据和实际执行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为加强我局政府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促进我局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1、我局制定的最新我局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2、由我局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3、全区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动态情况;

4、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二、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1)机关各科室在文件办理过程中确定的公开文件,在文件印刷成文后,应及时交由处公开办存档,预发布的信息经处公开办审核后予以网上对外公开发布。重大信息、敏感信息须报分管领导审核,上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才能发布。

 

  (2)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子网站内容的更新由本部门、单位自行审核、发布。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对本科室、所属各单位子网站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一名信息员专人负责网站维护管理工作,信息员经请示科室领导同意后将信息上传至市政府门户网站我局分站点,所上传信息经处公开办审核后予以网上对外公开发布。

   三、信息审核、发布时间

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上网发布。

四、信息安全要求

1、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2、市政府门户网站我局分站点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或省的政府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3、市政府门户网站我局分站点及各科室、所属各单位网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五、本制度由乌拉特中旗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最终解释。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重大政策解读回应制度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我局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我局公信力,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解读范围。出台规范性文件,以我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各单位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也应通过相应载体进行解读。

第二条 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可通过领导解读、专家解读、权威解读、图解解读、视频解读、在线访谈、互动回应、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三条 公开平台。凡需进行解读的,其解读材料一律通过三务公开我局政务公开栏目公开。

第四条 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督导政策解读工作,并负责解读专栏开设、解读内容更新、解读机制跟进与完善等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单位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第五条 工作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单位部门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在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经所在单位负责同志定稿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分管领导审阅,通过审阅签字后,报我局政务公开办。

(三)我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主要领导审定签发。对需提请旗委、旗政府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需一并提请审议。

(四)解读方案经审定后,各部门单位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三务公开网发布。

第六条 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业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企业和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七条 考核管理。将政策解读制度纳入政府我局政务公开制度目录,作为政府我局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第八条 公开回应。各部门要明确专门股室负责本单位我局政务舆情引导和回应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推进我局政务微信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我局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局政务公开公众参与制度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文体旅游广电局我局政务公开信息、参与和监督我局政务公开的权利,畅通参与渠道,促进文体旅游广电局我局政务公开公众参与工作依法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文体旅游广电局各单位制定政策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监督违法行为和开展宣传教育等我局政务公开公共事务的活动。

第二条 我局政务公开公众参与应当遵循依法、有序、自愿、便利的原则。

第三条 文件起草制定单位可以通过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政务公开相关事项或者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向文体旅游广电局我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求意见时,应当公布以下信息:

(一)相关事项或者活动的背景资料;

(二)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三)公众提交意见和建议的方式;

(四)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在征求意见的时限内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各单位拟组织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的,应当对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进行说明。调查问卷所设问题应当简单明确、通俗易懂。调查的人数及其范围应当综合考虑相关事项或者活动的我局政务公开影响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组织公众参与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资源等因素。

第六条 各单位拟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的,应当提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议程等事项通知参会人员,必要时可以通过政府网站、主要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告。

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各单位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并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类整理、分析研究,在作出我局政务公开决策时予以充分考虑,并以适当的方式反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九条 各单位支持和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政务公开公共事务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妨碍我局政务公开行为的,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举报热线、政府网站等途径,向我局政务公开主管单位举报。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本单位我局政务公开主管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我局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

    为了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起到实效,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经常化,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并将工作情况实行通报制度。

    二、配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员,发放征求意见书,举行座谈会,收集群众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馈、解决或解释。

    三、设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电话、信箱、电子网站和电子信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不适时的,有权请求公开义务人及时予以更改;受理的公开义务人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五、公开义务人对群众查询后提出的问题,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在网上公布。

    六、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完整,又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正的,由有关职能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政府信息公开不认真、工作抓得不实的,由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处理。

    七、公开义务人违反本办法构成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委监察部门投诉。监察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进行行政告诫,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纪律责任。

    八、本所各科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责任人,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评比,凡公开信息提供不及时、群众投诉办理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九、公开义务人隐匿或者提供虚假我局政务信息,或者泄露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给国家、单位或者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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