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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ltzq_czj/2021-08484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  号 51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08
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财政局 发布人:巴图 发布时间:2021-12-08 点击量:1 字体: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增强绩效管理责任意识,提升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工作透明度,依照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经过征求厅内各处室、本级各部门单位和各盟市财政局的意见,反复讨论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9章22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公开概念、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公开原则规定了公开基本原则。

    第三章:涉密事项管理明确了涉及国家秘密等不予公开的保密事项,同时规定了对公开前进行保密审查机制。

    第四章:公开职责明确了财政部门、各级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的责任。

    第五章:公开时间分两类:一类参照预决算公开时间要求;一类为其他需要公开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原则上定在该事项实施结束后1个月内公开,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六章:公开内容及形式公开内容分为四项:预算绩效目标公开、事前评估结果公开、部门评价公开(包括单位自评)、财政评价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相关建议等信息。

    第七章:公开方式建议通过门户网站公开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预算绩效管理信息专栏建设。

    第八章:保障措施一是要将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情况纳入财政工作考核范围,二是可采取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推进工作。

    第九章:附则规定办法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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