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czj/2021-0848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文 号 | 48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监控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监控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在充分征求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和厅内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对《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监控管理办法(暂行)》(内财监〔2017〕208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监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为扎实推进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监控管理,根据《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4〕70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和组织管理、监控范围和内容、监控方式和流程、绩效监控报告、结果应用、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内涵、绩效监控应当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和组织管理,界定了自治区财政厅与部门(单位)各自的职权与责任。
第三章 监控范围和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绩效监控范围,即涵盖自治区本级预算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所有项目支出,与《暂行办法》相比,监控范围发生显著变化(《暂行办法》监控范围涵盖包括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四本预算)。监控内容包括: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资金执行情况、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延伸监控等。
第四章 监控方式和流程,主要对绩效监控采用的方式方法、年度工作时间安排、具体工作程序、报送要求等进行了说明。
第五章 绩效监控报告,对监控报告的撰写原则和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 结果应用,明确了绩效监控结果运用原则、对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应采取的分类处置措施等。
第七章 附则,规定了《办法》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