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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ltzq_zfhcxjsj/2021-08934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住建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15
乌拉特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
发布单位:住建局 发布人:张勇 发布时间:2021-12-15 点击量:4 字体:

主要职能

(一)负责规范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城建档案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保障性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自治区、市和旗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三)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旗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监督管理全旗范围内的拆迁改造工作。

(四)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配合房屋登记工作。

(五)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定额并监督实施。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收集上报工程造价信息。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

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

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旗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建设项目基本程序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拟订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工程原材料检测试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八)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城镇供热、供气、排水、公共交通、城市防洪等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政策和制度。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城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城重大案件。

(十一)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旗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二)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拟订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三)承担规范人民防空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人民防空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并组织实施。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按权限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等事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组织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支援任务。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习。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规划。指导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工作。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战备值班、人防指挥所运行管理。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

(十四)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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