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jyj/2021-0938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
关于评选2020年乌拉特中旗中小学
幼儿园“名师”方案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全民兴教工程的决定》和《乌拉特中旗教师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实施意见》精神,搭建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建立名优教师成长激励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理念超前、业绩和综合素质一流的名师队伍,推动我旗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办学质量,特制定《乌中旗中小学、幼儿园“名师”评选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竞争的原则,选拔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物,引导优秀教师成为专家型、学者型人才,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评选范围
全旗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在编在岗任课教师。
三、“名师”名额分配办法
1、校(园)级“名师”:各校(园)实有专任教师数的9%,上封顶,下不保底。
2、旗级“名师”:从校(园)级名师总数中择优评选20%。
四、“名师”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高度的敬业奉献精神;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 使学生得到全面和谐发展。
2.“名师”必须为一线任课教师且能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量,能主动承担其它工作任务。
3.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和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每学期参加培训不少于36学时,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二)业绩条件
旗级“名师”候选人年度工作业绩即“德”“能”“勤”“绩”综合考评结果必须名列前茅;综合考评结果必须在本单位公示,并具备下列条件多者优先。
1.参加自治区级相应学科课堂教学竞赛获奖,获市教研室或市电教中心组织的相应学科课堂教学竞赛最高奖项。
2.被评为相应学科旗级优秀教学能手最高奖项。
3.获旗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
4.承担市级以上相应学科课题并通过结题验收。
5.所教学科成绩在学校同类学科中名列前茅或在旗统考、抽考中受表彰。
6.承担过旗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公开课、送教活动或做过旗级以上讲座。
7.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班主任。
五、“名师”评选程序
1.各校(园)评选方案参照本方案自行制定。
2.个人申报:凡是符合“名师”评选条件的可申报评选,并填写《乌拉特中旗“名教师”申报表》,并附能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评审组,依据申报对象的业绩条件、师德师风、业务考核、课堂教学及民主测评情况,初步确定本校旗、校(园)级名师名单,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名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股)。
4.教育局审核:教育局名师评选领导小组对各校(园)名师评审工作进行审核,对评选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较大问题的取消相关人员的评选资格。
5.名师认定:教育局名师评选领导小组将审核结果报教育局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将拟任“名师”人员在乌拉特中旗“六大公开”便名监督服务平台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认定为旗、校(园)级名师。
六、“名师”的待遇
1.经评选被认定为校(园)级“名师”后,享受津贴500元∕月。被认定为旗级“名师”后,由旗人民政府颁发“名师”证书。享受津贴1000元∕月。同时,被评为市级名师的,津贴累积计发。
2.津贴经学校、乌拉特中旗名师评选领导小组考察考核为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七、“名师”的任期
本着“机会均等,优胜劣汰”原则,校(园)级“名师”、旗级“名师”评选实行动态制,任期一年,每年度评选一次。
八、“名师”的义务
1.主动承担校、旗、市、区等不同级别的教学示范、教师培训任务。
2.在教育教学、教师专业化发展中起到引领作用,要积极参与“青蓝”工程,有计划、高质量地完成所承担的青年教师培训任务,使他们尽快成长为学科教学骨干。
3.要不断反思自身的教育教学,努力丰富专业知识,积累成功经验。在新课程改革中,能积极带领本学科教师进行研究探索。要主动承担课题研究,并能转化为教学成果加以推广,积极发表有关课程改革的学术文章或教育教学经验。
九、“名师”的考核与管理
1.名师实行考核、考查、考评相结合,旗级、校(园)级“名师”的履职由学校依据教育局《关于开展名师履职工程的通知》(乌中教发【2019】174号)文件精神负责考核,教育局人事股监督并备案。
2.考核结果运用作为津贴发放和下次竞聘“名师”的重要依据。如果在学校和教育局组织的考核中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或不称职的,取消“名师”津贴和下一年度“名师”评选资格。
3.人事股建立“名师”档案并跟踪管理。不断充实完善“名师”档案库的建设,掌握“名师”的发展情况,促进“名师”再提高。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其荣誉称号,停止其所享受的一切待遇并取消其下年度“名师”评选资格
1.在评选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
2.违法乱纪,有损教师形象的。
3.不能按照“名师”义务要求履行职责的。
4.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未经组织批准,外出应聘者。
5.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参与社会乱办班者,私自有留宿学生行为者。
6.基层学校名师在任期内调离基层学校时,校级“名师”名额待遇不随人员调离而带走,必须留于本校。
十一、几点说明
1.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学校各学科教师应平等参选,尽量避免出现“名师”评选集中在少数学科。
2.“名师”如果在任期内离开教学一线从事学校其它工作,将不再享有“名师”荣誉及待遇。
3.参评人员业绩考核以上一年为主,获奖成果以近四年为主。
4.各学校(园)将本校旗、校(园)级名师评选结果于2021年6月20日前上报教育局人事股,过期不予受理。
十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旗级“名师”评选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宽 教育局 局 长
副组长:乌云图 教育局 副局长
支茂林 教育局 副局长
贾海亮 教育局 副局长
周爱莲 旗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组 组长
成 员 相关股(室)长、各校(园)长。
教育局成立旗级“名师”评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旗“名师”评选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各学校(园)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十三、其它
1.本办法由乌中旗教育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乌拉特中旗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名额分配表
乌拉特中旗教育局
2021年4月6日
各中小学、幼儿园旗、校级名师分配名额表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旗级分配名额数 | 校级分配名额数 | 备注 |
1 | 第一中学 | 2 | 11 | |
2 | 第二中学 | 3 | 7 | |
3 | 蒙古族学校 | 3 | 8 | |
4 | 第一小学 | 2 | 6 | |
5 | 第二小学 | 2 | 8 | |
6 | 旗幼儿园 | 1 | 2 | |
7 | 蒙古族幼儿园 | 3 | ||
8 | 乌加河学校 | 2 | 7 | |
9 | 德岭山学校 | 2 | 5 | |
10 | 石哈河学校 | 2 | ||
11 | 甘其毛都学校 | 1 | ||
12 | 牧羊海学校 | 1 | ||
13 | 合计 | 17 | 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