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fpkfb/2021-09537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扶贫办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
旗扶贫开发办公室贯彻党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有关扶贫开发政策研究,拟订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相关部门拟订行业扶贫开发政策。
(三)指导全旗的扶贫开发工作,协调解决扶贫开发中的重要问题。
(四)组织开展全旗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扶贫开发信息监测工作。
(五)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发展资金分配方案,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开展扶贫开发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区域扶贫协作、上级机关单位定点扶贫协调联络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旗直属机关单位定点帮扶工作。
(八)做好扶贫开发督查检查和考核评估有关工作。
(九)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