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czj/2021-09847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文 号 | 63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
关于对乌中旗德岭山人民政府开展2021年财务监督检查结论
德岭山人民政府:
根据《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财务监督检查的通知》(乌中财发[2021]171号)文件要求,经局领导同意,我局派出检查组于2021年10月12日,对德岭山人民政府开展了财务监督检查,此项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决算情况
(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收入年初预算安排1237.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1237.36万元。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7413.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10.38万元;2020年初预算支出安排1237.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237.36万元,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7200.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支出5379.93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入决算增加499.12%,支出决算增加481.89%。主要原因:2020年度增加美丽乡村建设、国道335征拆、国华风电征拆等项目。
(二)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1、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0076.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7,413.25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663.37万元;支出总计10,076.62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876.54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12.32万元,增长2.2%;支出总计增加212.32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2020年度增加国道335征拆补偿款项目、国华风电征拆等。
2、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7,413.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10.38万元,占83.8%;其他收入1,202.87万元,占16.2%。
3、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7,20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8.99万元,占14.6%;项目支出6,151.1万元,占85.4%。
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8.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6.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45.6万元、津贴补贴13.34万元、奖金7.45、伙食补助费22.32万元、绩效工资54.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75.7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1.5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0.1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64万元、离休费11.78万元、退休费35.75万元、抚恤金5.33万元、生活补助92.67万元,较上年减少127.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根据人事局人员及工资调整,减少相应人员及工资费用;公用经费11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7.94万元、印刷费0.05万元、手续费0.02万元、电费14.79万元、邮电费1.95万元、取暖费15.74万元、差旅费3.73万元、维修(护)费3.68万元、租赁费10.93万元、会议费0.88、培训费2.71万元、劳务费4.13万元、委托业务费2.32万元、工会经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72万元,较上年减少21.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缩减开支。
二、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被检查人存在违规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认定依据、证据)
(一)会计人员审核不严,原始凭证不完整
1、2021年预算公开报告公开中,收入支出对比年度不符。对比年度应为2020年。
2、2020年5月记字8号凭证金额34993.7元仅以收据入账。
3、2020年1月记账80号凭证金额1500元,原始凭证审核不严,以错误的原始凭证入账。
4、2020年5月记账28号金额6736.8元,发票抬头错误。
5、2020年11月记账5号金额76047.26元,缺少原始凭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二)2020年绩效目标指标填报内容不完善。
上述事项违反《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88号)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 依据部门(单位)总体目标,结合部门(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确定每项工作任务预计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从中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工作任务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的规定。
三、整改建议
(一)、对会计人员审核不严,原始凭证不完整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1999]24号)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款“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规定,建议责令该单位认真核实相关经济业务,补充完善相关凭证资料。并要求该单位接到通知后限期上报整改报告。
(二)对2020年绩效目标指标填报内容不完善的问题,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88号)第十九条“绩效目标审核是部门预算审核的有机组成部分。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或中央部门应要求报送单位及时修改、完善。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项目库,并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的规定,建设责令你单位对绩效目标申报指标进行修改。
针对上述两个问题,要求你单位该单位接到通知后限期上报整改报告。
乌拉特中旗财政局绩效管理股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