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录五原县政务公开平台
索引号 wy-zwfwj/2021-10536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0
五原县政务服务局学习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政务服务局 发布人:马小荷 发布时间:2021-03-10 点击量:3 字体:

各乡镇、农场、办事处、各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的理解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现将进一步做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措施解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策解读工作的认识

政策解读是对政府重要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意见采纳、主要内容(惠民利民举措、涉及范围、执行标准等)、落实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新旧政策差异与衔接、特色亮点等所作的解释性说明。近年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内政办发〔2017〕5 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巴政办发〔2019〕10 号)文件,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五政办发〔2019〕53号)文件,对政策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出明确要求。从去年全县政策解读的情况来看,普遍存在领导重视程度不高、工作力度不足;解读形式不丰富,解读渠道单一,主要负责人解读欠缺;政策解读量少,解读栏目利用率不高;解读时效性差,照搬文件;政策解读月报备不及时、不规范,甚至不报备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扎实做好补齐短板工作。

二、落实好政策解读工作主体责任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政策解读“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

三、明确政策解读范围

(一)县(乡镇)政府规章、县(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部门起草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进行解读。

(二)县(乡镇)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定事项:是指研究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具有重大影响的决策部署、政策出台及研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有关政策措施原则上都要进行解读。

(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养老服务、精准扶贫、质量价格、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社会信用、公共交通、文化旅游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领域的政策性文件必须做到全部解读。

四、完善政策解读流程

要建立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工作机制。对以县(乡镇)政府或县(乡镇)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并抓好落实。未报政策解读的政策性文件,县(乡镇)政府办公室要退回牵头起草部门进行政策解读后再予审签发文。需配发新闻稿件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精心准备,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按程序报批后,由媒体播发。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文件同时公开,最迟应在文件公开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开。

五、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通过参加县政府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对于县(乡镇)政府发布的重大政策,县(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在解读政策时,要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县和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在立足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做好政府重大政策的解读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资源,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在政策解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部门要丰富解读形式。以文字方式进行解读的,语言文字要通俗易懂,避免过于公文化和专业化。要根据需要合理运用图片、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政策解读,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增强解读效果。

六、严格落实报备管理制度和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 

政策解读工作实行月报备管理制度,县和乡镇政府办公室负责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审核和统计汇总,于每月3日前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部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政策解读由部门负责审核和统计汇总,于每月3日前将本部门的政策解读情况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乡镇、各部门政策解读情况后,及时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的政策解读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向全县通报。

关闭 打印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