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gaj/2021-01060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
(一)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我县公安工作的政策,草拟县公安局工作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
(二)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处置全县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进行治安、户政、出入境、交通安全管理;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严厉打击危害全县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创建安全社区,具体实施人口和户口管理,严密控制社会面,积极帮助和救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五)负责看守所和拘留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六)依法执行和开展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七)努力提高公安科技含量,进一步加强公安科技工作和通讯建设。
(八)负责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民警;组织实施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和宣传规划,充分体现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
(九)严厉打击遏制经济犯罪活动,依法保护国家、法人、公民的合法经济权益,维护全县经济秩序。
(十)组织实施对来我县视察工作领导人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打击、侦破全县的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案件。
(十二)负责全县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对我县的特种行业如出租车、旅店业、废旧回收等行业的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五)指导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六) 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七)履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