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jyj/2021-01117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五教发〔2021〕98号 |
成文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
曹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我县课外辅导机构监管力度”的重点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提的很好,这也是困扰我县乃至全国教育多年的难题。由于我国一直实施应试教育,使“课外辅导”从简单的课堂教学的延伸发展为席卷全国各地中小学,涉及社会各阶层各领域的一股风潮,原因主要存在于社会、学校、学生及
家长几方面,针对课外有偿辅导种种弊端,五原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包括校外辅导)的管理工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五原县教育局制定了《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五教发(〔2018〕68号),成立了五原县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方案明确指出对校外培训机构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021年1月17日,成立了五原县校外培训机构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了城区校外培训机构网格化管理区域,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二、加强综合治理
1.为了确保培训活动依法依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巴彦淖尔市民办教育类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巴教通字[2019]71号),引导培训机构积极办理办学许可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的,坚决依法查处,责令其整改;对存在问题但能整改的,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1-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督促指导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不按期完成整改的,责令其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2.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019]19号),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长效机制,制定了《五原县校外培训机构评估验收考核细则》,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施行年检制度,定期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本县的《白名单》和《黑名单》及举报电话,全民监督。
三、加强舆论宣传
在推进专项治理的过程中,五原县高度重视舆情的管控和引导,精心策划,定向发力,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将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政策文件通过网站、微信、宣传单等方式告知校外培训机构;二是在政府网站及古郡时讯发布《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信息自主登记的公告》;三是向校外培训机构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汇编手册等,多管齐下,确保每个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知晓政策、遵守政策。四是多次召开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会议,县各相关部门严明开办校外培训机构具体要求。五是大力宣传,使学生家长正确认识课外辅导作用,正确对待课外有偿辅导,因人、因需而异,切忌盲目跟风或超负加压。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刘美丽 联系电话:7960316
五原县教育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