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wjw/2021-1141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卫健委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
办理须知
请认真阅读以下提示,符合条件的,请如实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及手机联系方式,进行网上申请。
一、审批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办理地点
向夫妻一方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 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实后,报县(市、区)卫生和健康委员会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条件
(一)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
(二)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
(三)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
(四)蒙古族公民,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
五、所需证件
(一)男方身份证正、反面的电子版
(二)女方身份证正、反面的电子版
(三)户口本中户主页的电子版(男女双方户口分离的户主页,以女方户口的户主页为主)
(四)户口本中男方户口页电子版
(五)户口本中女方户口页电子版
(六)户口本(子女一)户口页电子版
(七)户口本(子女一)户口页电子版
(八)结婚证的电子版(结婚证可以是男方的,也可以是女方的)
(九)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
(十)婚育情况证明(男女双方都要提供)
(十一)提供夫妻合影照片(2寸)
六、办理时限
经逐级审核、符合条件并资料齐全后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办理。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