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y-sfz/2021-11441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胜丰镇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
胜丰镇党委 政府
关于印发《胜丰镇全面推行“林长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行政村: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胜丰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五原县胜丰镇委员会 五原县胜丰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 2021年11月11日
胜丰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
按照《五原县委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原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室发[2021]22号)文件精神和任务要求,为全面提升全镇森林、草原和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一) 组织领导
镇级林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林长由14个村的包村领导分别担任。
根据全镇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分布特点和保护发展需要,将全镇划分为14个责任区域,每个责任区域分别由1名乡镇级副林长负责。各村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副林长由村党支部副书记担任。设立镇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工站,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林长制办公室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每年1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及时上报至县林长制办公室。
(二)林长职责
镇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管理工作,落实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完成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等指标任务,组织协调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问题。镇级副林长负责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指导、督促责任区内村级林长全面履行职责;加强责任区域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
村级林长承担辖区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加强森林草原资源培育和巡查管护工作,组织依法调解村、个人之间林地、林木和草原权属争议纠纷,维护林权权利人和草原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承担全镇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落实镇级林长、副林长确定的事项。定期向林长、副林长报告全镇森林草原
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协调、指导村级林长抓好各项工作,开展林长制落实情况督察、检查等工作。拟定林长制的配套制度。组织实施林长制督导考核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
1、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加强森林草原用途管制,严格按照森林、湿地、沙区植被和物种保护等生态红线开展保护和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征占用林草地审核审批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度,严格执行林木采伐许可审批制度。加强天然林重点区域保护力度,落实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建立健全公益林各级管理机构和管护队伍。
2、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保护。稳定全镇现有湿地面积,提高湿地保护率,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全面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整合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分区,完成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加快自然保护地立法进程,实行自然保护地统一管理、全面保护、系统治理,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3、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建立野生动植物野外保护、资源摸底调查、监测评价、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预警、救护救助、科普宣传教育、应急体系等,对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全面保护。
(二)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修复
持续推进国土绿化,深入实施森林抚育、退化林分修复和湿地保护修复等重点工程,强化森林抚育经营,优化林分结构,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1、森林草原生态修复。加强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和国管渠沟绿化,提高村庄、通道、城镇及周边、园区等重点区域的建设标准,推进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创新义务植树机制,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落实部门绿化责任,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切实加强古树名木管护,深入推进森林城市,森林乡镇创建工作。以森林抚育、退化林分修复工程项目为支撑,积极开展森林草原质量精准提升,做好林木浇水,除草、修枝间伐、枯死木清理、补植补造等抚育管理工作。完善管护机制,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建立林木抚育管护台账,整合天保工程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统一组织管理护林员队伍,明确任务要求,签订林木抚育管护合同;将林木抚育管护资金列入镇财政预算,提高森林抚育管理水平和质量。
2、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
积极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的建立完善,强化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加大自然湿地的恢复,明确修复责任主体,完善生态用水机制。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程,重点抓好黄河流域重点湿地生态建设和保护、各级排干沟渠系周边湿地恢复等。实施好自然保护地建设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提高保护地建设管理水平。
3.履行修复义务。督促破坏森林草原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修复义务,支持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通过建设公益林等方式促进森林草原生态修复,全面建立“公益诉讼植被恢复林”和“执法林”基地。
(三)加强沙化土地治理
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因地制宜、社会参与、产业拉动的防沙治沙综合治理措施,推动沙漠生态综合治理,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和封禁保护修复,恢复重建稳定的荒漠生态系统。按照五原县委、政府安排部署,镇、村两级共同抓好防沙治沙工作,完成防沙治沙目标任务,做好防沙治沙目标任务考核工作。
(四)加强林草产业发展
坚持突出特色、区域布局、规模发展、示范带动的原则,加快推广特色林果、矮化密植栽培技术。建设林果产业基地。打造经济林高标准示范园基地、新品种引种试验示范基地,结合乡村振兴积极发展庭院林果经济,打造庭院林果示范社。加强技术培训。高度重视林果技能培训工作,围绕林果生产的关键技术环节,着眼于建立长效培训机制,采取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农户联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办法,开展实用、实效、通俗易懂的林果科技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形成一支稳定的基层林果技术队伍。
(五)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
1、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督、强化责任的防治方针和除治与预防并重、防治与营林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和防治检疫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有害生物入侵防范能力。完善森林草原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将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积极开展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保险理赔工作。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防范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及本土主要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加强重大新突发有害生物危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重点抓好光肩星天牛、鼠兔虫害、美国白蛾等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强化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国家中心测报点管理,加强检疫工作,加大对涉林草企业的监管。
2、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坚持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全面落实林长制,建立健全防火组织机构,层层落实防灭火责任,逐级签订责任状,建立健全防灭火制度,加强护林员的管理,科学划定管护责任区,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将森林草原防火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野外火源管控及隐患排查工作,拟定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全面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六)加强林草行政执法。
推进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高执法效能。建立由镇政府主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深入推进和强化林草资源行政案件查处和资源管护的长效机制。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及考核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考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形成林草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共同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
(七)加强基层管护能力建设。
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按照小班地块落实林长和生态护林员责任,实现森林草原湿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加强全镇林业和草原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努力推进智能化工作平台建设。加强生态护林员装备建设,强化对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考核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镇、村两级林长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推进,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组织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统筹各方力量,确保林长制全面有序运行。
(二)建立制度,健全机制。建立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形成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制度,凝聚各方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合力,着力构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林草业现代化体系。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充分利用中央和自治区各类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切实保障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森林草原质量提升、护林员和草管员队伍建设以及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测等方面资金投入,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严格督导,加强引导。镇纪委要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督促林长制工作履职尽责,将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年底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
在责任区域森林草原湿地资源集中分布的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及其职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开展林长制和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宣传教育,形成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
各社区、村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镇党委和政府。
附件1:镇级林长制成员及职责
附件2:镇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3: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职责和组成人员
附件4:胜丰镇各村林长及成员名单
附件5: 胜丰镇林长制各项工作制度
附件1
胜丰镇级林长制成员及职责
林长:张宏刚(镇党委书记)
李怀亮(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林长:刘彦青 职务:人大主席
责任区域:新丰村 新华村
杨文光 职务:党委副书记
责任区域:明丰村
董锦孟 职务:副镇长
责任区域:红隆永村
王亚飞 职务:武装部长
责任区域:夹道子村
辛佩全 职务:组织委员
责任区域:三黄宝村
韩鹏飞 职务:副镇长
责任区域:美丰村 西圪梁村
刘凤梅 职务:副镇长
责任区域:美联村
王智伟 职务:主任科员
责任区域:新红村 美星村
段永峰 职务:主任科员
责任区域:新胜村
李东亮 职务:综合保障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责任区域:明星村
郭晓英 职务: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责任区域:明星村
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制,完成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等指标任务,组织协调解决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问题。负责区域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指导、督促责任区域内村级林长全面履行职责;加强责任区域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
附件2
镇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1、乡镇纪委负责林长制督导考核工作。
2、党政综合办公室配合乡镇级林长制办公室做好林长制相关宣传报道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3、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打击破坏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他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火灾案件查处等工作。
4、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负责辖区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火灾预防等工作;绿化建设管护工作;
5、乡村振兴办负责结合乡村振兴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和农村牧区林草产业。
6、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县应急管理局进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做好森林草原气象服务与灾害天气预报预警等工作。
附件3
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职责和组成人员
一、职责
(一)承担全镇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二)落实镇级林长、副林长确定的事项。
(三)定期向镇级林长、副林长报告全镇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四)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协调、指导镇、村林长抓好各项工作,开展林长制落实情况督察、检查。
(五)拟定本级林长制的配套制度。
(六)组织实施林长制督导考核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 任:李东亮
副主任:郭晓英
成 员: 石原军
附件4
胜丰镇各村林长及成员名单
一、胜丰镇各村林长及成员名单
(一)新丰村
林长:赵海龙
副林长:辛计小
护林员:(王润生 刘金花 段小永 李亮)
(二)新华村
林长:张茂全
护林员:王根顺 李建忠 刘巧翻 王少龙
(三)新红村
林长:张建军
副林长:杨孝
护林员:(田青海 刘晨旭 贾永亮 李亮)
(四)新胜村
林长:杨雨
副林长:王玉基
护林员:(梅永斌 高祥 王少龙 王林元 武建忠)
(五)西圪梁村
林长:白润福
副林长:武忠贵
护林员:(李印飞 辛利利 王小丽 王云 武忠厚)
(六)夹道子村
林长:樊连君
副林长:赵亮兵
护林员:(张喜平 刘瑞清 白霞 杨德全 邢平)
(七)三黄宝村
林长:樊计计
副林长:王永吉
护林员:(白玉亮 王润娥 郭建军 田青海)
(八)红隆永村
林长:王外信
副林长:赵乃清
护林员:(贾永良 董秀莲 吕利军 田青海)
(九)美丰村
林长:白永旺
副林长:刘冬
护林员:(郝源 王银秀 董治国 王埃如)
(十)美联村
林长:刘文斌
副林长:刘飞
护林员:(王元 王霞 范博 刘喜喜)
(十一)美星村
林长:李瑞峰
副林长:白永东
护林员:(陈双喜 邬海军 刘喜喜)
(十二)明丰村
林长:刘小明
副林长:张文林
护林员:(高玉珍 白鹏飞 王燕琴 张玉锁 魏兴旺)
(十三)明星村
林长:李和义
副林长:刘二云
护林员:(窦新福 张丽英 陆培明 段平 杨应玲 魏兴旺)
(十四)明联村
林长:刘永祥
副林长:卜海兵
护林员:(苏金全 彭慧 李尚武 米沙林)
二、村级林长工作职责
1.负责本村区域内林长制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涉林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
2.及时进行涉林案件的排查及信息报送,按《村规民约》等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3.指导护林员开展护林防火工作;
4.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林业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5.负责做好上级林长办交办的各项工作;
6.负责做好其他林业工作。
三、护林员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林业方针政策及森林法律法规;
2.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发现森林火情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扑救;
3.开展森林巡护,发现乱砍滥伐林木、乱采乱挖野生植物、乱捕乱猎野生动物、乱征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
4.发现森林病虫害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防治;
5.维护好各种林业宣传设施和服务标示,按时上报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管护情况;
6.协助调处涉林矛盾纠纷和查处涉林违法行为;
7.开展日常森林巡护,并根据要求做好森林巡护记录;
8.做好上级林长办交办的各项工作及其他林业工作。
附件5
胜丰镇林长制各项工作制度
一、胜丰镇镇级林长制会议制度
为切实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规范议事程序,保障镇级林长制工作有序运行,顺利推进全镇林长制工作,根据根据《胜丰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镇级林长会议由镇级林长或林长委托的副林长主持召开。
(二)出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出席人员为镇级林长、副林长,各村林长、副林长,镇级林长制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镇级林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等,其他出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三)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如遇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四)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
3.协调解决有关全局性重大问题。
4.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会务工作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镇林长制办公室协助。
(六)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形成纪要,按程序报送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审核,呈镇级林长或副林长审定后印发。
(七)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能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落实,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镇级林长,副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二、胜丰镇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资源利用和共享效率,根据《胜丰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实行信息公开,实现信息共享,遵循及时、准确、高效的原则,对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做到早收集、早整理、早发布、早通报、早交流。一般信息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信息的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交换的信息资料要力求翔实、严谨。
(二)公开内容
1.镇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
2.林长制工作计划、方案等。
3.林长制工作动态及成效。
4.林长制推进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5.林长制相关政策文件、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等。
6.制标任务成情况。
(三)公开方式
1.胜丰镇微信公众号;
2.工作简报、通报;
3.镇、村三务公开栏;
4.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胜丰镇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
为促进镇林长制协作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根据《胜丰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加强镇级林长制成员部门间信息沟通、联系会商、协调服务、督查问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
(二)工作职责
胜丰镇林长制成员部门镇纪委、党政综合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应急管理部门等,具体职责已在《胜丰镇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方案》中明确。
(三)协作机制
1.信息沟通。建立林长制工作交流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按照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加
强部门之问的信息沟通,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对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和事项,采取定期通报、文件抄送、走访座谈等形式,及时告知和反馈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2.联系会商。根据工作任务,由镇林长制办公室适时召开会议,对林长制工作事项进行联系会商,通报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在推行林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商达成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明确,按职责分工抓落实,镇林长制办公室做好落实情况跟踪。
3.协调服务。各成员部门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在林长制工作推进中,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合作联动,协调解决推行林长制过程的重点难点问题。
4.督查问效。结合林长制督查和考核制度,对推行林长制相关工作进行跟踪问效、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部门协作机制高效运行。
四、胜丰镇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林长制督查考核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全镇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压实责任,推进工作,根据《胜丰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胜丰镇林长制工作督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分层实施的原则。(三)督查主体及对象
督查分为镇级林长、副林长督查,镇纪委督查,镇林长制办公室督查和镇级林长制成员部门督查。
1.镇级林长、副林长督查。由镇级林长、副林长对林长制办公室和成员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定期督查。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会同协助镇级相关部门承办。
2.镇纪委督查。镇纪委对全镇各级林长履职情况和林长制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镇级林长制办公室和林长制成员部门督查。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对各嘎查村建立林长制、落实管理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四)督查内客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草原建设的决策部署情况。
2.林长制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贯彻落实县林长制会议精神、镇级林长会议、镇级林长专题会议精神和镇级林长、副林长批示指示及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4.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资源保护发展指标完成情况。
5.林长制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6.上级部门检查、督导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督查方式
1.综合督查。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实,听取公众意见等形式开展。
2.专项权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主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形式开展,也可通过组织互查或引入第三方督查的方式开展。
(六)督查程序
根据督查事项、督查内容及时间要求,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督查:
1.制定方案。根据督查工作计划或工作需要,制定督查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向督查对象发送督查通知书(采取暗访方式的除外),告知督查事项、时间及要求等;在胜丰镇林长制办公室统筹下,组成工作组,根据督查工作方案,采取实地核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工作,
3.形成报告。工作组督查任务结束后,承实地督查人员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形成督查报告,向胜丰镇林长制办公室提交督查报告。
4.结果反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督查结束后督查人员及时向督查对象反馈问题。
5.整改落实。督查对象按照反馈问题,制定整改台账,并及时向胜丰镇林长制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视情况开展“回头看”。
6.建立台账。督查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将督查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查报告、督查建议书(意见书)等资料登记造册、立卷归档。
(七)督查结果运用
镇林长制办公室及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突出的,通报表扬,交流推广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责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