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tjtz/2021-12079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天吉泰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满足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需要,提高我镇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办公经费采购支出,今后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五原县《关于印发2016-2017年五原县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的行为。本单位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时,其采购方式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等审批手续。
第三条 属于当年公布的五原县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部门集中采购:
(一)货物、服务及其他工程类项目,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5万元至50万元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二)市财政批复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中,列明应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三)属本单位有特殊技术或时间要求的,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四条 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的项目,由本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和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组成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并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我镇的部门集中采购,包括编制单位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采购,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整理、归集采购项目采购全过程的有关文件,采购结東后向采购办提交备案资料等。
第六条 我镇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建立采购项目档案,将采购全过程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年。采购文件、资料包括:已确定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计划表、采购活动情况记录、采购(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结果确认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质疑及投诉情况答复和处理决定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第二章 部门集中采购的操作程序
第七条 我镇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一)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在采购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时,应按上级关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表的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1、应填写有“部门集中采购”字样的政府采购计划表。
2、政府采购计划表报送的时间要求:应于每年12月1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报送下年度第一季度的《采购计划表》,每年在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前分别报送本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采购计划表》,逾期报送《采购计划表》的,如无合理理由,将视为报送下一季度的《采购计划表》。
同亠年度内,对同一采购品目可以安排两次采购计划,但不得超过两次。
3、部门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竟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进行采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我镇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在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应自行确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二)政府采购计划的调整。
政府采购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三)签订采购合同。
我镇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采购办备案。
(四)工程验收
我镇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合同履行完毕后,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对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属大型或技术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