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y-sfz/2021-12744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胜丰镇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
五原县胜丰镇人民政府关于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黄河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一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报告
五原县政法委: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的要求,巴彦淖尔市黄河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一期)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评定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在社会承受力范围内,实施该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建议予以实施。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望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备案。
五原县胜丰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