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ybj/2021-12868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
按照医保、财政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积极探索集采药品价格下降和合理使用形成的费用节约空间,按一定比例由医疗机构留用,激励医疗机构参与集采改革。五原县23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与国家第一批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测算工作,最终测算集采结余留用支付结余金额18.52万元,第二批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测算工作正在进行中。冠脉药物球囊和起搏器、髋关节、人工关节、超声刀头等10类耗材带量采购工作以及国家组织的“八省二区”、“十四省联盟”、“试点扩大区域药品目录”等采购项目均已完成报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