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y-gaj/2021-12873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确保五原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效,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五原县公安局作为烟花爆竹禁燃管控的牵头与责任单位,为确保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工作取得成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良生态环境的期盼,强力推动烟花爆竹禁燃管理,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经县局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习总书记“绿色发展”理念,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当成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以打开路、严查严控,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为我县大气污染攻坚战做贡献。
二、 组织领导
为加强“禁售、禁燃”工作取得实效,县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王开俊 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聂志荣 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班茂峰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栋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 玺 局党委委员
刘志荣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卢玉彬 局党委副书记
马建中 局党委委员
宝力格 局党委委员、县纪检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志杰 局党委委员
岳利平 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兼办公室主任
成 员:各科所队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治安大队大队长赵怡原兼任。
三、禁售、禁燃区域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S212(东环线)以西、北绕城以南、义和渠西环路以东、S212(南绕城)以北,在此区域内,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区域:五原县建成区(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义和渠、西环路,北至抗日烈士纪念园)。在此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三)各乡镇、办事处的集镇所在地要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禁售禁燃。
(四)上述区域外,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教育、养老机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公园、广场、文物单位、博物馆、商场、农贸市场、殡仪馆及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燃、禁售时间
(一)自方案发布之日起,本方案划定范围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县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县不再审批烟花爆竹经营证照,对于证照到期的销售网点一律不予补办证照;禁止销售的区域内各销售网点库存的烟花爆竹要在9月底前自行处理。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全面检查
派出所要对禁售区内沿街门店、市场、商场、超市、小百货店等进行拉网式排查,严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填写《烟花爆竹管理检查表》。
(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要严厉打击在禁售、禁燃区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向禁售、禁燃区内销售、邮寄、携带、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阻碍工作人员执行禁售、禁燃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上述行为的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三)压实责任签订责任书
各派出所要结合“一标三实”工作,与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特别是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及大型饭店签订《责任书》。
(四)严格审批手续。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5号令)的规定,严格规范五原县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审批手续及大型焰火燃放审批手续,遵循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强化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确保绝对安全。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派出所做好禁放宣传工作,结合“一标三实”工作,深入开展禁售、禁燃宣传工作。要全方位、多角度深入机关单位、社区街道等地开展宣传工作,做到“人人参与、人人皆知”,提高人民群众的自觉性,实现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的总体目标,以此净化大气环境,打赢蓝天保卫战。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从大气污染环境整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五原县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售、禁燃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要注意禁售、禁燃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多警种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八、信息上报
各派出所每周五下午将《烟花爆竹管理检查表》和《战果统计表》报至治安大队。工作中要认真保存开展禁放工作的各种资料,图片和音视频,做好工作的及时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