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ybj/2021-1296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出台文件原因:一是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二是明确2022年参保筹资标准。三是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方式及时限。
(二)出台文件依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巴政办字【2021】56号)。
二、文件起草过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运行十五年,参保筹资是每年的例行工作,只是每年的筹资标准有变化,在完全执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下开展工作,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巴政办字【2021】56号)。出台《五原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
三、《方案》目的和意义
(一)目的:以全面完成上级规定的参保率为目标,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多部门联动机制。
(二)意义:进一步压实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做到各司其职,按时完成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任务,以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正常享受。
四、工作开展措施:
一是确定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税务部门做好征缴工作及征收前参保宣传动员工作;教育部门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公安部门配合提供户籍人口数、户籍花名;民政部门提供低保、五保、三无等困难人群花名;残联提供残联代缴人员花名并据实资助缴费;乡村振兴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花名并按标准资助缴费;财政部门做好参保补助资金保障;医疗保障局负责核定参保人员,核实应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精准锁定扩面对象,做实做细参保核定工作及核定数据与各乡镇、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之间的及时传递。乡镇、村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居委会)要按照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花名,对辖区内的参保对象进行摸底、动员、督促参保,随时和医保部门联系,掌握户籍人员具体参保情况,低保、五保、三无、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必须100%参保;在县外参保的人员,提供参保佐证材料。
二是明确参保缴费时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预缴费制度,参保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021年12月25日完成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登记、信息录入工作,特殊情况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缴费参保的,可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1日,全市参保信息录入截止,参保系统关闭,在此期间未缴费登记的居民,视为自动放弃年度参保资格。
三是明确参保筹资方式:税务机关采取集中征收或委托村(居委会)、学校等集中代收方式,或通过云POS机、柜台征收、手机缴费、自助终端等方式为参保人提供更为便利的多元化缴费渠道。确保在2022年3月1日系统关闭前,按时完成居民参保、缴费工作,以保证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正常享受,确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四是确定资助参保方式:各部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要与医疗保障部门建立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属于资助参保的人员由资助部门直接代缴,以减少缴费流程。财政补助部分列入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