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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荣丰办事处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29
五原县荣丰办事处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荣丰办事处 发布人:王耀铎 发布时间:2021-12-29 点击量:19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党章、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内党发〔2020〕19号)和《五原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五党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眼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和提升治理水平,选出好班子、换出好状态、形成好风气、健全好机制,进一步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组织基础、群众基础,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党对换届工作的主导权,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换届工作正确方向;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人选标准,强化源头把关,切实选优配强村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实现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提升;坚持发扬基层民主,尊重群众主体地位,保障群众民主权利,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坚持依法依规推进,严格落实换届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遵循步骤不减少、执行法律不变通,确保换届程序合法、过程公开、结果有效。

(三)时间安排。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20年12月24日启动,2021年2月10日前完成。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整个换届选举工作要集中时间、压茬推进。

二、实施步骤

1.村民委员会推选(2021年2月10日前)

坚持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证村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组建村民选举委员会(2020年12月26日前)。在办事处党工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引导村民将党支部成员(党支部书记推行“一肩挑”,不宜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将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党员村民代表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组织选民登记(2021年1月6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对参加选举的村民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工作。对户籍在本村且长期在本村居住的村民,要通过集中办理、上门入户等方式,逐人进行宣传动员和选民登记;对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或外出务工经商的,要通过公告、电话和微信等方式通知到本人,动员他们返乡投票或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直系亲属代为投票,选举委员会做好委托人、受托人的书面公示;对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本人申请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经村民会议或者代表会议同意后,进行选民登记;对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和外出1年以上无法取得联系的村民,公示5日无异议后,可以不登记为选民;对申请参加选举的选派到村任职的干部、包村干部,派驻村时间可作为在村居住时间计算,达到1年以上的以及户籍和居住地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出生成长的,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可以进行选民登记。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规定的选民资格登记情形,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及时公布选民名单。

候选人提名和组织考察、资格审查(2021年1月22日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产生。根据拟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额,实行等额提名,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每个村提名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多提无效。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及差额人选建议名单,报办事处党工委进行组织考察,并由办事处党工委按程序提交县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联审,根据组织考察和资格条件审查情况,依法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与候选人签订换届承诺书。

现场投票选举(2021年2月4日前)。村民委员会选举一般召开选举大会现场集中投票。加强投票现场管控,坚持和完善秘密写票制度,从严限制使用流动票箱,切实履行报告选举筹备情况、通过选举办法、候选人竞职陈述、组织填票投票、公开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等程序,坚决防止诱导投票、重复投票、非法委托投票、违规使用流动票箱和减省合并程序等问题发生。规范候选人竞争行为,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要切合本村和本人实际,实事求是,不能私自开展竞选活动和私下拉票,严禁违规承诺。陈述内容需经办事处党工委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把关,并做好存档备案。实行候选人现场回避制度,候选人在选举日应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在选举现场影响选民自主投票。对选情复杂的村,要协调公安部门全程护航、全程保障,坚决维护好选举现场秩序。

2.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3月20日前)

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后,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办事处党工委和村党支部要严把人选关口。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主任原则上由村党支部纪检委员担任;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可以连选连任。推选工作由村党支部主持,候选人由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经办事处党工委审核后确定。

三、后续阶段(4月10日前)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产生后,要及时做好换届后续工作。

1.认真细致开展谈心谈话。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办事处党工委班子成员要及时与新一届村干部及配套组织成员进行集体谈话,与他们谈思路、谈发展、谈今后工作。对未连选连任的村正职,退出的村委班子成员,因联审未通过未能参选当选人员要进行一对一谈话,及时给予正面思想引导,帮助他们调整好心态,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继续发挥所长为本村发展作贡献。

2.稳妥有序推进工作交接。在换届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做好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的移交工作,要及时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并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办事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交接及时、交接完整、交接有据。对拒不配合交接的上届村委干部,要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3.协同推进配套组织建设。以换届选举工作为契机,带动包括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在内的其他村组织建设,同步做好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各类“微组织”成员推选和换届工作,确保各类组织、各项工作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健康有序运行。

4.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交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制定专人保管,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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