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和《五原县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于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由办公室列出计划,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购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内的采购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予以办理,采购资金采用直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