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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y-jtysj/2021-13355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09
五原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局 发布人:周俊艳 发布时间:2021-02-09 点击量:7 字体: 大 中 小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安委〔2020〕10号)的要求,五原县交通运输局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推动解决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隐患,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扎实推进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全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安全有序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王军元    交通运输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刘永旺     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

王再新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交战办主任

            闫治忠    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海宝    交通运输局挂职副局长

            刘利峰    副主任科员

            刘忠树    运管所所长

宁海江   公路段段长

苏扬保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成  员:局属各股室主任

        李永利    运管所副所长

        杨宏业    运管所安检科长     

        段  波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天泉    五原县地方海事处处长

        赵利科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安监办(联系电话:2280881),负责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交通运输局和局直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 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交通运输局和局直相关单位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道路(水上)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船舶)、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年)。交通运输局和局直相关单位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 巩固提升(2022年)。交通运输局和局直相关单位深入分析道路(水上)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评估机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研究调整客车鼓励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督促推动客运企业提前报废老旧客车,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全县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离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

2.推进驾驶区安装防护隔离设施。分步骤、分批次推动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安装防护隔离设施,有效避免乘客侵扰攻击驾驶员安全驾驶等行为,大幅降低人为因素导致的运输安全事故。从油补退坡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引导;对新购置的公交车(含更新和新租赁),必须具有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

3.强化新能源汽车运营管理。要定期对新能源汽车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加强性能检测,对运营中出现的自燃、突然加速等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要制定完善车辆火灾、充电站(桩)火灾、停电应急保障、内涝抢险应急等专项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新能源汽车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安全运营水平。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

2.加强客运驾驶员应急处置培训。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以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为典型案例,对所有客运驾驶员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应对车辆前方突然出现故障、车辆爆胎等突发问题的驾驶技能,以及应对处置客车起火、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应急演练培训,每位客运驾驶员应当接受不少于1次。加强应急驾驶和应急处置培训,培养驾驶员牢固树立乘客安全第一的理念,确保驾驶员能够科学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及时发现险情,及时疏散乘客逃生,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问题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

4.强化驾驶员日常管控。加强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采用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心理疏导和情绪管控等方法,预防驾驶员酒后、带病、疲劳、带不良情绪驾驶车辆。以应对处置乘客干扰行车为重点,健全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制度,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技能素质。

5.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和重型货车及农村地区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

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开展客运行业清理整顿,加强联合检查,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

4.强化旅客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交通部出台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指导汽车客运站对照目录清单做好进站旅客行李物品安全检查,指导道路客运经营者开展行车前安全告知,严格依法查处携带违禁物品乘坐交通工具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旅游客车行李物品检查制度,明确检查责任主体。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强化旅游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通过不同企业间联程联运或同一企业换车换驾驶人等接驳运输方式,实现驾驶人和车辆当日往返。加强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规范站外上下客行为,保障旅客安全便捷出行。合理规划公交线网,避免过长线路,预防疲劳驾驶,保障行车安全。

3.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大对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严格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不得承运超出经营范围、危险特性不明确的危险货物,不得安排车辆技术状况不合格、卫星定位装置无法正常使用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

4.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

5.配合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配合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全县校车通行安全水平。

6..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全面开展货车超限超载工作。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提高动态监控水平。

2.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创新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加强协同配合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七)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八)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积极探索、研发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和装备体系的建设应用,推进全县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建设,加强应急体系保障。

(九)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各乡镇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

(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严格实施船舶检验,促进维护保养,确保船舶适航。加强船员培训考核,确保船员适任。强化沿黄码头等重点水域船舶航行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内河通航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营运。强化水上客运安全检查。将船舶航行安全管理关口前移,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禁客运企业及船舶超经营范围经营,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要求做到乘客“三不登船”,船舶“六不航行”。加强船舶检验质量和适航性监管,督促船舶日常维修保养,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要求。开展乡镇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配合督促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设置渡口,所有渡口按规定设立安全警示牌,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渡口经营单位健全和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基础台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定期对船舶进行维修保养。严格监督检查渡口审批和渡船、渡工持证情况,清理取缔非法渡口和无证无照客渡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认真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建设投入。

(四)提升监管水平。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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