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y-czj/2021-13464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文 号 | 1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
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财会函[2021]275号)要求,五原县财政局结合历年工作经验,创新各项举措,对全县7家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年检备案。截止2021年4月30日,工作圆满完成。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备案质量。电话通知各代理记账机构,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完成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提交的材料包括“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专职从业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承诺书)等。
二是简化手续,优化审批服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财会函[2021]275号)要求,在现有网上办理的基础上,简化代理记账资格申请和备案材料,减少纸质材料申报,优化审批服务。
三是认真总结,加强综合监管。根据备案情况,对我县代理记账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掌握我县行业的主要特点、发展态势。同时,认真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综合监管。
通过以上三项举措,摸清了我县代理记账机构的家底,找准存在问题及发展方向,为下一步在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做好“放管服”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