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mzj/2021-13504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五原县民政局是五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落实上级民政事业发展规章草案、政策、规划,组织实施民政行业标准。
2.落实上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调研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县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落实上级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落实上级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落实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全县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落实上级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落实上级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落实上级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落实上级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承担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五原县行政区划图。
16.五原县殡仪馆主要职责:殡葬管理、火化遗体、殡仪服务、公墓管理。担负着五原、乌中旗及五原县境内四个农场的火化任务。开办业务范围:接运遗体、整容化妆、冷藏停尸、遗体告别、火化、骨灰寄存、公墓安葬等殡仪服务。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五原县民政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殡仪馆预算。
(一)民政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五原县民政局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2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家。
民政局人员基本情况:行政人员12人,事业人员14人,离退休19人,遗属1人。
殡仪馆人员基本情况:财政供养5人,自收自支3人,退休3人,遗属1人。
(二)民政及殡仪馆部门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3696.5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27.8万元,增长3.58 %,增加主要是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按照国家要求严格核对各类困难全职保障对象,做到了真实有效,致困难群体救助补助提标造成。
支出预算3696.5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27.8万元,增长3.58 %,增加主要是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按照国家要求严格核对各类困难全职保障对象,做到了真实有效,致困难群体救助补助提标造成。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3696.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696.57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369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9.77万元,占比25.96%;项目支出2736.8万元,占比74.0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工资福利支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残疾人两项补贴、儿童福利、老年福利、“三民”、精减退职、殡葬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696.5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96.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696.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7.8万元。增加主要是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按照国家要求严格核对各类困难全职保障对象,做到了真实有效,致困难群体救助补助提标造成。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工资福利支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残疾人两项补贴、儿童福利、老年福利、“三民”、精减退职、殡葬等方面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4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45万元,增长14.85%;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45万元,增长14.8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3.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45万元,增长14.85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45万元,增长14.85%。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7.87万元,办公费150.42万元、印刷费0.3万元、水费1.15万元、电费7.4万元、取暖费9.3万元、物业管理费1.2万元、差旅费1.6万元、维修(护)费40.45万元、公务接待费3.48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3万元,邮电费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万元、专用材料费224.97万元、专用燃料费9.2万元、劳务费46.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0万元。比上年减少14.98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制度执行,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县相关配套规定,单位节约开支。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末,共有车辆1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0辆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8个,公开绩效目标8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736.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资金量不得低于预算批复资金的8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成云 联系电话:0478-5581567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8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申报表要求统一打包成压缩包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