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y-jtysj/2021-13620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
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当提前分析研讨投标企业可能发生的潜在质疑和投诉问题,尽量做到事前预防、有效控制。妥善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投标人质疑和投诉事件,全力保障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
一、 质疑或投诉的发生
首先应极力避免投标人质疑或投诉的行为发生。在以往的项目招标操作过程中,由于对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对招标文件条款的理解出现偏差,投标人往往会基于有利于自身投标条件的前提出发,在开标前针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或是在开标后对招标评标的组织过程、评标结果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向有关部门投诉。
投标人的投诉和质疑一方面反映了随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日趋成熟,投标人越来越注重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也提醒我们在招标过程中需加强与投标人的沟通,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的相关规定来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招标评标。
在设计招标方案及编制招标文件时,就要预防招标后期出现的投标人质疑或投诉。在公开招标设计投标人资格准入条件时,要充分考虑潜在投标人的情况,避免在发布公告后需要重新拟定准入条件的情况发生。如果确实需要重新拟定投标人准入条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在设计招标文件条款时,不能设置带有明显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条款的设定在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前提下,须体现公平、合理及技巧。在设备招标中,对那些导致废标的重要技术条款须特别注意。要让设计方充分意识到这些条款对后期招标的重要影响,避免在发出招标文件后再修改这些重要条款,以免引起投标人的猜疑。如果确实需要修改重要的技术条款,则必须与设计方作充分沟通,修改内容报招标主管部门备案,确保程序上合理合法。
评标办法的拟定,尽量做到客观、明确、简单可操作。打分条款不要让评委有过大的自主把握空间。在评标时,要确保各评委对客观条款的打分保持一致。对主观性强的条款,要注意评委打分不要出现太大的偏离,如果出现,要提醒评委有充足的理由,并收集相关的证据,避免在出现主管部门核查时处于被动。
在发布招标公告后,投标人会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通常在这些质疑中,一部分是由于招标文件的表述前后矛盾或不清楚而引起的,一部分则是投标人从争取有利于自身投标的条件的角度提出的。
在备标阶段,对这两类投标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条款的质疑都要保持足够的重视。根据经验,后期多数对评标结果或是招标组织问题的质疑甚至投诉,其起因可能就在前期招标方对这些一般性质疑的处理。在处理这些质疑时,要满足后期参加开标评标的投标人家数满足法定要求。在设备招标中,对招标文件条款的修改很可能会引起后期的投标报价变化,但只要不附加明显对部分投标人有利的条件(如增加部分投标人独有的配置),就不致因此引起投诉。
在处理投标人对重要条款的质疑时,更需谨慎,因为一般投标人提出这些问题多是和设计方有过沟通或对设计参数相当了解。面对此类的质疑时,招标方首先要全面审查招标文件,看招标文件是否的确存在会影响后期的开标评标的不完善之处,同时对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摸底。如果能确定满足标书关键性的技术、商务条款的投标人能达到开标需要的法定家数,则无须对招标文件作修改。如果确实需要修改招标文件,则首先需要和招标主管部门沟通,要切实保证修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修改的内容得到主管部门的同意。同时,要确保修改后的内容能满足法定投标人家数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在《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中,对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和招标评标的组织过程的质疑和投诉的权利和方式都有明确的规定。在进入有形交易市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地在招标项目的操作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入的交易平台的不同及监管的部门不同,对质疑或投诉的处理的程序会有所不同。
五、项目招标的质疑及投诉处理
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投标人有可能对评审过程或评标结果提出质疑。这些现象多出现在高价中标或是明显低于其他投标的低价中标的情况。投标人质疑的重点会在招标组织及评标的公正、公平性、中标人的合法性及履约能力。其意图是凭借其对行业及厂家的熟悉,出具各种证明材料来影响招标人及主管部门的判断。
应对这些质疑时,首先应该审查整个招标过程,特别是评标记录和评标报告,处理时的基本出发点是维护招标程序合法性。由于进交易中心的项目,每一步骤都是在招标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的,所以,在这过程中要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争取得到主管部门的认可。
同时,也应该判断质疑人提出的问题的理据和力度。如果质疑人只是就招标的组织泛泛而谈,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明性材料,则无须与质疑人进行太多接触,直接从招标程序合法的角度进行书面回复就行。如果质疑人提出的问题揭示了招标过程中或是招标文件中的某些缺陷,则需要慎重对待。在处理时要先审查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从维护程序合法性的角度说,应该与招标主管部门保持一致意见。同时,应与技术设计方沟通,获得设计方专家对针对性问题的进一步确认。
在形成书面回复前也可以和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就质疑的问题进行沟通,尽量在书面回复前打消其疑虑和误解。在此阶段,若能有效避免投标人将质疑升级为投诉,则可省却招标人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投标人不认同回复意见,并将质疑上升为投诉,则招标方就应该尽力配合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按照程序,主管部门首先应该是审查招标组织过程和评标过程,如通过约谈评标专家等各种方式了解评审情况。在这阶段,招标方要备齐整个招标过程资料,特别是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及评标专家记录、评标报告。针对投标人投诉的疑点,如果是技术问题则和设计方进行沟通,让设计方出具意见。
如果涉及评标过程,则审查评标记录,看是否存在个别评委打分超出评分范围或是明显偏离其他评委的现象。如果确实存在,则要根据当时评标情况给予合理的解释,并评估这些偏差对评标结果的影响程度。如果对偏差的产生不能给出合理的说法,且会对评标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主管部门将会组织重新评标或要求重新组织招标。
综上所述,对投诉的处理要依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投标人的质疑性质有所侧重。保证招标合理合规、文件条款设置客观公正、与专家及主管部门沟通有效。招标投标是极严肃的活动,需要相关各方精诚合作,相互理解和支持,质疑和投诉的产生和处理,也是为更加公平和规范招投标市场。无论招标方或投标方,信守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方可行稳致远。
五原县交通运输局投诉电话:0478-2280012。
五原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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