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y-rsj/2021-13694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
局机关相关股室、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全面提升经办风险管理水平,按照《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21〕81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五原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日
五原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防范化解人社领域基金和资金的管理使用风险,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根据《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21〕8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聚焦社保待遇发放和各类资金支付问题,全面深入排查人社领域基金和资金管理使用风险,持续整改落实,堵塞管理漏洞,切实防范基金资金案件发生,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和各类资金安全完整。专项整治分自查、整改、健全机制三个阶段。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三、排查范围
全县人社领域基金和资金。具体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的管理情况,就业资金(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小额担保贷款等)、人事考试资金等管理、支付和使用情况。重点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排查内容
主要包括待遇和资金审核、发放、支付、资格认证等管理情况,与待遇发放、资金支付相关的信息系统和社保卡管理等情况,排查重点如下:
(一)社保待遇发放异常情况。主要排查2019年以来养老保险等社保待遇月发放金额超高、一年内有2次以上发放金额较高的情况;因死亡原因暂停待遇发放人员恢复待遇、补发待遇情况;人员死亡终止参保关系后恢复待遇发放情况;非工作时间段(如深夜、节假日等)批量操作暂停转正常发放、待遇调整或补发等低频高风险业务情况;多个待遇领取人员共用一个银行账号情况。
(二)待遇核定、发放情况。核定待遇前未对参保缴费、待遇发放状态等进行比对;核定待遇时存在手工核定、录入结果情况;发放待遇前未经过待遇审核,未按月或定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对生存状态、服刑情况进行比对;待遇发放审核没有全部实现系统内办理,存在部分发放业务手工审核情况;待遇发放审核环节存在只核总数,不对人员增减、大额发放、待遇补发等明细进行审核的情况;未对每月待遇发放不成功业务进行核实。
(三)待遇发放内部控制情况。存在一人同时获得待遇支付、待遇审核等初审复核权限,能够一人通办待遇发放、补发业务的情况;经办人员个人账号、密码管理不善,将账号、密码告知他人、借给他人使用,或账号密码被盗用、冒用情况;待遇发放业务人员与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兼任;待遇发放与待遇资格认证由同一人负责。
(四)基金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社银人工报盘情况;没有安排出纳以外的财务人员对银行对账情况进行审核,支出户发生额明细、余额存在核对不一致情况;会计、出纳兼任。
(五)待遇资格认证管理情况。存在连续两年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人员;未建立行政嘎查村(社区)参保人员死亡报告制度,死亡信息报告后未及时在经办系统中标识;跨部门数据比对、手机APP等自助认证结果未嵌入经办系统;对社会化服务认证结果的确认未建立初审、复核机制,不留存佐证材料;部级下发的待遇资格认证数据未得到应用。
(六)社保卡管理情况。超过6个月未发放到人的社保卡没有回收入库集中保管,其中已死亡人员的社保卡未清理;社保卡银行账户存在违规未见面激活的情形。
(七)信息系统管理情况。系统未对待遇发放银行账号、待遇发放状态等关键信息变更、待遇核定、待遇补发等高风险业务设置初审、复核功能,并做到权限互斥;未对大额支付、多次补发、死亡注销后恢复参保、待遇手工调整等设置预警功能;系统管理员、安全员、操作员“三员”分立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登录系统没有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等实名制管理方式;离职、离岗等用户未及时注销系统权限;系统操作日志功能不齐全,不能按条件筛查查询。
(八)信息系统联网应用情况。社保业务系统未接入省级社保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对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生存状态等关键基础信息进行校验;没有以接口模式与部级社保信息比对查询系统实现对接,开展重复领取待遇、死亡冒领等问题的数据比对;未按照《关于部级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二期系统上线工作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21〕4号)要求,推进待遇领取人员的人脸识别自助认证。
(九)合作银行协议管理情况。未对合作银行的义务、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合作银行未对待遇发放信息与银行账号信息不一致、待遇金额异常等情况进行核验、提示、停止支付;未落实支出户账户变动提醒功能。
(十)经办稽核、基金监督情况。2019年以来存在未落实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瞒报、谎报要情的问题;未按上级部署开展经办风险防控自查;未按规定对各级下发的疑点信息进行核实;未按比例对关键信息变更、待遇补发等高风险业务定期进行稽核;没有按照数据稽核规程要求,开展数据共享比对,实施数据稽核。
(十一)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以及使用情况。经办业务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重复领取待遇、死亡冒领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问题。是否存在一年以上未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未及时办理待遇暂停发放情况;工伤医疗、康复及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和待遇支付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政策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收治入院、违规转诊转院、长期挂床、不合理用药、门诊开“福利药”、违规收费、超标准和范围配置辅助器具以及医疗费用三个目录执行情况。其中工伤保险主要排查业务移交至社保经办机构以来情况。
(十二)就业资金管理以及使用情况。是否违规分配、下达以及滞留、截留资金等问题;受理就业补助资金申请把关不严、降低标准、扩大范围、串通造假等问题;审核不严不实、违规审批、超期办理等问题;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私分资金等情况;超标准、超范围支付资金等情况;擅自增加、减少支出项目等情况;重复享受、超期享受资金等问题。各项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资金结余是否得到有效化解。
(十三)人事考试资金管理以及使用情况。各类人事考试、事业单位考试等报名费的管理使用和命题费、考务费及面试费的开支范围、标准等。
(十四)信息化资金管理以及使用情况。是否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要求,严格管理信息化资金使用中招标、签订合同、验收、付款、审计等环节。
五、工作步骤
采取自查、立查立改和健全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和整改落实。
(一)安排部署(5月25日)。各单位主要领导牵头,成立自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风险排查。
(二)各相关部门(股室)自查(6月1日——6月15日)。各单位要对照排查的14项重点内容组织开展风险自查。自治区、市级统一下发疑点数据后,要全力做好核查工作。
(三)整改落实。各单位(相关股室)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形成问题和风险清单,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部门责任人,全力推动整改落实。
六、工作要求
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重要论述和社会保障工作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范化解基金和资金管理使用风险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将专项整治作为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密切配合。基金监管、社保经办、就业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确保质量。各单位可采用查看系统、盘点对账等方式开展自查,确保自查质量,并如实上报情况。市级抽查时,将会对自查情况进行核验,发现自查不认真、走过场、问题披露不到位的,责成重新自查。人社厅开展检查时,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将责成相关地区返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三)报送情况。风险排查情况报告于6月18前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需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
附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资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资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志勇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乔树林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樊文宁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程碧昆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李咏旺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嘉骏 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孙海权 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菅 强 县人社局工伤保险股负责人
李雨鹰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负责人
赵 星 县人社局职业鉴定指导中心负责人
闫 罡 县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斯琴毕力格 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蔺怀军 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志国 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贾小光 县人社局基金监督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汇总情况等工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贾小光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