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lxcz/2021-01367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隆兴昌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
一、申请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需持《户主委托书》)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书要说明申请理由。
二、受理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申请向申请人发放《温馨提示单》(见附件1)、《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告知书》(见附件2),申请人应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见附件3,其直系亲属相关信息及工作单位、职务要填写真实完整)、《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附件4)、《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5),提交申请低保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齐全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申请出具《最低生活保障受理通知书》(附件6);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向申请人发放《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补正告知书》(附件7)。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必须如实申明,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附件8)。
三、审核
1.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经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向旗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对中心提交《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附件9),通过信息平台对低保申请家庭的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银行、证券、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农业、林业、水产畜牧、财政供养、编制等部门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核对结束后,旗县(市、区)出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附件10)。
2.入户调查和收入核算
(1)入户调查。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对新申请家庭按照100%的比例进行入户调查,填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表》(附件11)。(2)收入测算。核算申请家庭收入,填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测算表》(附件12)。
3.民主评议
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确定相关人员组成评议小组,按程序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评议。填写《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记录》(附件13)。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低保申请,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应重新组织进行复核。
4.审核公示
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收入测算、民主评议等情况,对是否给予申请家庭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嘎查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公示》(附件14),公示期为7天。无论审核是否通过都向申请人出具《最低生活保障初审情况告知单》(附件15)。
四、审批
1.入户抽查
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在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和审核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填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抽查名单》(附件16)。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旗县(市、区)民政局应全部入户调查。
2.审批公示
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提出审批意见。对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居)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等场所进行审批公示,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公示》(附件17)。
3.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出具《最低生活保障批准决定书》(附件18);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出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决定书》(附件19),可委托(需出具《委托书》)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向申请人发放。对公示有异议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应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对全部在享低保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进行长期公示。
4.资金发放
对批准给予低保的,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低保金应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金融服务不发达的农村牧区,低保金可按季发放,每季度首月10前发放到户。
五、定期复核和定期报告(动态管理)
根据低保家庭状况和收入变化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动态管理。苏木乡镇(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应根据低保对象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街道办事处)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收入变化情况定期进行分类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提出保障意见,报请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对低保金额进行调整。至少做到对家庭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实行年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实行月审,农村牧区实行半年审,有条件的农村牧区实行季审,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定期审核表》(附件20)。视核查情况提出保障意见,及时办理保障金增减变动或停发事宜,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审批表》(附件21)。低保家庭应当向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
温馨提示单
居民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请仔细阅读并了解以下内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必须如实提供家庭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内容: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家子女、配偶的家庭收入、财产(房屋、车辆、存款、证券、保险)、工作单位和职务、工商税务、民办非企业等有关投资注册登记等信息,同时还要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是否有过或正在收押、在押、涉毒等违法情况。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积极配合入户调查,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调查或者拒绝调查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人在提供有关材料时如有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材料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受理资格,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关机构将其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将严重影响到您今后的就业、出行、信用卡和贷款申请等生活的多个方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属社会保障待遇之一),数额较大的(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简而言之,骗取社会保障待遇数额一旦达到3000元,将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告知书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了便于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相关业务,请您在申请时务必按以下内容,将所需材料一次性准备齐全。
1.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就业状况及收入证明:包括用工单位工作证明、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享受补贴证明等。
3.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证明:残疾证明(第二代残疾证)、疾病证明(相关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历、医药费用结算单/报销单)、其它材料。
4.赡养、抚(扶)养人相关证明:包括赡、抚(扶)养人子女收入证明、工商执照、机动车统一购置发票复印件等。
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等。
6.如有上学成员需提供在校证明。
7.家庭成员现居住证明,如租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等。
......
n.其它材料:
联系人:
咨询电话:
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
本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现就相关情况郑重承诺如下: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全家共同推荐的申请人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具体申报经办人。本人的申请和经办行为代表全家意愿,本人及家庭成员已了解并愿意遵守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
1.本人及家庭成员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家庭人口、收入及家庭财产状况全部真实完整,如有虚报或隐瞒,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立即停止最低生活保障,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并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违反刑法的(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本人及家庭成员承诺当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如不按时报告,一经查实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上述条款予以处置。
3.本人及家庭成员承诺将主动配合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示等工作;同时,愿意接受定期复核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本人及家庭成员提供有关材料时如有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材料等行为,自愿将其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将严重影响到您今后的就业、出行、信用卡和贷款申请等生活的多个方面。
5.本人及家庭成员承诺在领取低保金期间,如有群众反映或举报本家庭相关情况与原申报情况有出入,或因更换住所、联系方式等导致工作人员无法开展入户调查、定期复核的,自愿暂停领取低保金,接受重新审核。
......
承诺人及全部家庭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 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必须签字。
2. 家庭成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代签,代签的需由本人按手印。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授权书
现授权 旗县(市、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我家庭、家庭成员和赡、抚、扶养义务人户籍、车辆、社保、不动产登记、银行存款和金融理财产品、证券、保险、工商登记、税务、住房公积金缴纳和提取、农业、林业、水产畜牧、财政供养、编制等信息进行调查。以上部门和机构提供家庭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授权人均予以认可。
授权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授权人停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之日为止。
授权人(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授权人(家庭成员): 身份证号:
授权人: 身份证号:
授权人: 身份证号:
授权人: 身份证号:
附件:授权人家庭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最低生活保障受理通知书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您提交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资料,具体如下: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2.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
□4.《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
□5.家庭成员就业及收入情况证明
□6.土地承包(转包)合同
□7.国家各项补贴收入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8.疾病证明
□9.残疾证明
□10.婚姻状况证明
□11.子女学校证明
□12.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
......
□n.其它:
经审查:您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现予以受理。办理期间,请您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和调查。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联,第二联存档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补正告知书:
本机关于XX年XX月XX日收到您提交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资料,经审核:
您提交的材料不齐备。请您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XX日内,补交以下材料:
上述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补正告知书:
本机关于XX年XX月XX日收到您提交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资料,经审核:
您提交的材料不齐备。请您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交以下材料:
上述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
委托书
XX旗县(市、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内政办发〔2012〕73号)(或当地印发的相关文件)等相关规定,现委托你中心对 等一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共 户 人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核对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或 年 月 日),核对结果请于 年 月 日反馈我单位,请你单位给予配合。
附:一、申请人名单;二、申请人家庭财产申报表;三、其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相关材料)
委托单位(盖章):
经办人姓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