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rsj/2021-13878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55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 40号)、《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巴彦淖尔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巴政办字[2018] 32号)等文件精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便捷化、协同化、实现部门数据共享,信息互联互通,切实提高五原县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提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目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供给,促进跨部门、跨业务、跨区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融合,全力打造县级政务资源共享交换系统和政务服务平台,积极对接巴彦淖尔市大数据中心,强化资源共享和协同办理,畅通政务服务渠道,最终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体系,切实提高群众办事的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2018年8月底前,推进服务信息全面公开,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实施数据整合和业务融合,梳理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成数据共享交换系统,依托巴彦淖尔市电子政务外网,建成覆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平台,各乡镇(社区)逐步并入,并实现与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大数据中心的对接。2019年3月前,建成覆盖县、乡镇、村(社区)的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大厅服务融合发展,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进全县网上政务服务,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促进政务服务办理全流程电子化,提高行政办事服务效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2020年底前,完成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县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一窗通办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梳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梳理政务资源目录。按照《政务信息医院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2017] 1272号)的要求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分类、属性划分等,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为数据共享交换奠定基础。(县政府办牵头,县编办、 政府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配合,2018年8月底完成)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县、乡镇、社区全面梳理、规范网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名称、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含表单模板)、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依托五原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县政府办牵头,县编办、政府法制办、信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8月底完成)
(二)推进政务数据集中共享
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按照《关于在市和旗县区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设立数据服务窗口的通知》巴互政发[2018]1号文件通知要求,根据巴彦淖尔市梳理的62项审批所需数据清单和部门清单,要求清单中涉及部门的热点信息无条件向政务服务平台开放,未接入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专网于8月底前必须接入大厅,并与县政务服务平台做数据接口,实现政务平台与部门专网信息共享。(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8月底前完成)县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设立数据服务窗口。由审批服务部门授权政务大厅数据服务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数据查询、信息查核、资格认证、容缺审批等服务。让群众在办事材料不齐备的情况下,通过数据服务窗口提供的权威信息佐证,实现最多跑一次。
(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8月底前完成)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材料。凡是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材料信息,不再要求办事群众提供。(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8月15之前完成)
(三)构建政务服务平台
建设大数据惠民服务平台。按照市级统筹、分级应用原则,加快建设: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数据对接和前端整合。与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全县所有审批服务、行政服务、公共服务平台整合进入统一的大数据服务平台,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主动做好对接,形成统一入口,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9月底前完成)
(四)构建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县级政务服务平台梳理整合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社会工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的网上办事系统,构建全县统一的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依托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现政务办理事项的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查询和网上投诉,年底网上办理事项要占全部事项的40%以上,2019 年底实现80%项目能在网上办理。(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9 月底前完成)
(五)线上线下一体化无缝对接
整合线下政务服务中心等实体,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行改造,配齐全实体政务大厅的硬件设备,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办结,逐步推动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向互联网延伸,统筹政务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将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与冈上办事大厅、电子证照系统、共享交换系统等无缝对接,形成线上线下互认共享、功能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模式,加快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配齐政务大厅的硬件设备,创新线下服务方式,提高便捷办理终端在乡镇的覆盖率,将业务办理系统向乡镇、村(社区)延伸部署,推广采办分离,形成终端一处受理、后台分工办理、信息属地共享的工作方式,实现多级一套标准服务、一个系统办理、-个口径统计。(县政府办牵头,县编办、 政务服务中心、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配合,2018年10月底完成)
(六)构建远程异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
实现远程异地开评标建设。与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全面对接,县级实现从入场登记,招标备案、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到评标专家选取、评标过程数据统计、中标公示、核发中标通知书等全过程实现电子化,积极推动全县融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10月底完成)
(七)建设-体化电子监察平台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电子监察系统,推动与网上办事大厅无缝对接,对服务事项办理、审批、反馈等环节实时监控,建立可追溯、可留痕、可查询的事项办理追溯机制与督查机制,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实时监察、督察督办、绩效评估、数据分析,实现全流程监督管理。(县政府办、 县委政府督查室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8月底完成)
(八)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
建立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国家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机制,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明确安全责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权属及安全责任,提高系统自身及关键节点的全过程安全监控,将“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系统纳入重点保护范围,定期查补安全漏洞,及时解决问题和安全隐患,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按照《网络安全法》规定,电子政务系统属于关键信息系统,大数据中心建设规划中应当统筹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主导执行集约化管理体系、避免部门分散重复投入建设,网络运行者应当履行《网络安全法》有关责任。(县政府办牵头,各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力量,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并制定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指标,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协调并解决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完善考核监督。县政府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纳入县直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列入定期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积极解决群众办事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完善举报受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问题。
(三)统筹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保障县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所需经费,加强规划,科学协调,避免因多头开发、重复建设导致资源浪费,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宣传培训。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对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同时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政务服务,不断改善用户体验,增强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