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fgw/2021-14088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
产业股:2021年投资计划主要安排方向
(一)2021年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支持领域:重点支持巩固扩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深入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及其他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重大项目。
(二)2021年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支持领域:重点支持与地方粮食储备配套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政策性粮食收购有仓容缺口区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以及位于粮食物流重点线路、节点上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
环资股:2021年投资计划主要安排方向
(一)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设施、分类运输设施;垃圾焚烧设施新建和提标改造、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以及部分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和垃圾填埋场封场等。
2.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城市、县城及建制镇生活污水管网新建工程、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及破损修复改造工程、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重点领域污水资源化工程;污泥生物质处理、焚烧处置设施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和提标改造工程;污水管网信息系统建设。
3.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补缺口项目、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项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备用能力建设项目和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补缺口项目,强化园区和产业基地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建设。
(二)污染治理和资源利用
1.能效提升项目。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江经济带、长三角、黄河流域、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城市群等重点区域园区综合实施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整体优化、园内高能耗企业节能改造;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机械、煤炭、信息通讯、建筑等行业,以及通用领域的重大节能技术产品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绿色高效制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节能改造项目。
2.水效提升项目。支持国家节水型城市(第十批)节水降损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项目;离岸海岛海水淡化供水项目,缺水城市和工业园区的海水(苦咸水)淡化工程;海水淡化国产装备材料产业化示范项目。
3.循环经济发展项目。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包括废旧物资规范回收网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等基础设施,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废弃饮料纸基复合包装、餐厨废弃物等典型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 《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通知》确定的重点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内的相关项目建设;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可降解塑料产业化项目。
4.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支持黑龙江、吉林等13个粮棉主产区农作物秸秆清洁高效资源化利用项目(不含秸秆发电、热电联产项目)及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省份(以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为主)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及平台建设项目;以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构建“种植业-农林废弃物-肥料-种植业”等模式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
5.突出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支持通过第三方评估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电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电镀、造纸、印染、食品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设备提升改造项目;陕西等部分地区秦岭尾矿库治理项目。
农牧股:2021年投资计划主要安排方向
(一)农业领域范围。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支持建设一批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安排。二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选择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产量较高、耕地面积较大、种养业规模较匹配、治理模式较为成熟的旗县,以粪污就地就近肥料化利用为重点,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三是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二)农村领域范围。继续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以黄河流域干支流生态环境薄弱旗县、农业生产和农村人口大县为重点,以旗县为单位强化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领域和薄弱环节。
(三)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申报示范园为2019年以来认定的两批示范园;二是申报示范园位于脱贫摘帽国家级贫困旗县范围内。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示范园内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直接相关的水电路气、垃圾污水处理、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仓储物流、检验检疫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安排给企业主体,不得用于具体的产业发展项目,不得统筹整合用于其他项目。(因五原是自治区贫困县,不符合要求)
(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支持方向:主要包括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源涵养能力提升、水土保持、湿地保护和生态治理、环境污染系统治理、突出问题整治等领域。(鉴于国家目前暂无高质量项目资金安排,所以高质量类项目暂时别申报),本次项目中央资金支持额度少,有的盟市轮不上一个项目。
(五)为全面推进重点区域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统筹支持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等相关任务建设。
社会事业股:2022年投资计划主要安排方向
(一)教育强国推进工程领域方面:
主要包括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成果、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等三部分建设内容,其中基础教育脱贫成果、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支持范围不涉及五原。
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方向,集中支持一批优质职业院校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二)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面:
主要包括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程、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工程、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
涉及五原县可申报方向
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补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配套缺口);2.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础建设;3.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4.名医堂工程。
(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领域方面:
主要包括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示范项目。
涉及五原县可申报方向:
1、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2、普惠养老领域方面:重点支持(社区、医养、旅居、培疗转型养老项目)。
3、普惠托育领域方面: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综合托育服务设施;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四)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领域方面:
2022年通知明确,旗县区只能申报殡葬服务设施项目,且本次储备项目只支持火葬区尚无殡仪馆地方的项目。县级公益性骨灰堂项目只支持国贫县(我县为区贫县)。
(五)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领域方面:2022年明确通知体育服务设施只支持盟市级项目。
(六)旅游领域方面:支持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地区股:2021年投资计划主要安排方向
区域协调:
地区股:2021年投资计划主要安排方向
一、支持项目类型
1、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主要包括:城镇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中水回用工程、污泥处理工程、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工业企业等内部污水处理工程、特种工业污水处理工程,以及雨水和中水管网工程不属于支持范围)
2、城镇垃圾处理项目主要包括:城镇新建扩建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垃圾收运工程(主要支持垃圾收转运站建设,转运车辆不是主要支持内容)。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垃圾封场工程、危险废弃物处置工程、医疗废弃物处置工程,以及建筑垃圾处理工程等不属于支持范围。
3、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内容城镇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污水管网、垃圾收运、河道湖库垃圾清理、污染底泥清理、人工湿地、生态护岸、生态隔离带、生态沟渠。
4、饮用水水源地治理项目主要包括:、污水管网、垃圾收运、河道湖库垃圾清理、污染底泥清理、人工湿地、生态护岸、生态隔离带、护栏、生态沟渠。
6、生态廊道等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建设内容城镇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污水管网、垃圾收运、河道湖库垃圾清理、污染底泥清理、人工湿地、生态护岸、生态隔离带、生态步道。
说明1:
河道(湖库)截污工程、河道(湖库)沿岸人工湿地建设工程、污染底泥清除工程、生态护坡工程(不单独支持纯生态护坡工程)等。对于河湖连通、河道疏浚、河堤河坝、景观绿化、道路桥梁等水利、交通和市政工程,不属于支持范围。
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治理项目中,单独的纯生态护坡工程由于对水环境改善作用有限,暂不列为支持范围。
污染底泥清除与河道(湖库)疏浚工程的主要区别,一是污染底泥清除工程主要是对部分污染严重的底泥(总氮和总磷平均浓度在1000mg/kg以上)进行清除;二是工程实施的主要目的是改善河流和水环境质量,不是改善河道和湖库的行洪、通航条件。
说明2:
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和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应包括2个以上的类型建设内容;
2.生态隔离带主要是在河流湖库堤坝之外,种植乔木、灌木和草本等植物,形成相对连续具有一定隔离功能的生态屏障,对直接排入河流湖库的水污染物形成系统拦截;生态隔离带与河流湖库的距离原则上最大不超过3公里;
3.生态沟渠主要是对农田排水沟渠进行适度底泥清理,通过种植具有吸磷吸氮功能的植物等措施,削减通过沟渠排入河流的污染物;
4.护栏主要是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防护;
5.生态步道主要是在河道(湖库)周围具有生态旅游开发条件的乡村或需要开展生态廊道建设的城市重点区域修建步道,并结合实际对步道两侧进行合理绿化,增强流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生态步道与河道(湖库)的距离原则上最大不超过2公里;
6.雨水管网、中水管网、特种工业污水处理、垃圾封场、垃圾焚烧发电、河湖连通、堤坝建设等类型项目本专项投资不予以支持。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配套设施及后续产业建设(自治区预算)
一、实施范围和建设领域
(一)支持内容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支持有关盟市、旗县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配套设施及后续产业建设进行完善提升,确保通过扶持,带动安置区户能够补齐短板,能够实现就近产业增收,实现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二)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多、同步搬迁比例高、建设任务重的安置区。申报投资的建设项目应以服务搬迁对象为主要目的、确因迁入地承载能力不足、需新建或改扩建,且前期工作完备或当前已开工,确保能够在2021年9月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配套设施及后续产业的项目、已列入社会事业等领域既有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预算内资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均不能纳入此次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