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wjw/2021-01400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卫健委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
为规范我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并防止在执法检查中随意执法行为,保障被监管场所主体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卫生健康执法部门在依法实施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的抽查机制。
(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适用于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
定向抽查是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专项检查要求以及消费者投诉举报、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等情况,按照市场主体类型、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确定市场主体抽查名单,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的方法。
不定向抽查是通过“双随机”系统对市场主体按一定抽查比例和设定的条件随机抽取检查的一种方法。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二、工作目标及实施原则
(一)工作目标。通过运用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和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切实解决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的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实施原则。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谁检查、谁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抽查工作合法有序。
三、工作职责划分
(一)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开展、协调、督查各相关股室、大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二)各股室具体实施本股室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并负责指导各基层的实施。
四、工作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抽查规程
1.制定清单。各股室根据我委制定并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梳理本股室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本股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经政策法规股汇总后,通过五原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修改。
2.制定抽查规程。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各股室制定具体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内容,进行随机抽查。
(二)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
各股室、大队依托企业登记信息系统市场主体数据库,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被检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应根据其相关业务监管职能和内容,对照我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检查市场主体逐项分类建库。原则上每个抽查事项对应一个分库,涵盖辖区符合该项抽查条件的所有市场主体。
(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股室负责人将本股室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基本信息录入执法人员名录库,并负责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岗位、专业技能或资格资质证件取得情况等。
(四)合理确定抽查清单覆盖率
县卫健委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抽查覆盖率,每年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和必要的监管力度,防止过度检查。2020 年抽查清单覆盖率应当达到本级行政执法事项的一定比例,自 2021年始应当对本级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
(五)合理制定抽查工作计划
各股室在每年3月底之前,结合辖区监管的实际,合理制定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通过“双随机”子系统提交本机构年度检查计划。
五、抽查检查程序
(一)检查名单抽取
1.检查人员名单抽取。通过“双随机”系统统一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抽取时可以从相关股室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
2.被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方案,原则上每次按不低于辖区市场主体总量的3%抽取,各股室、大队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县卫健委申请对市场主体的抽查。
抽查对象对于进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名单”或因违法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除外。
(二)检查实施。可以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邮寄专用信函等方式,对被检查市场进行主体实施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按程序进行检查;对被检查市场主体采取邮寄专用信函方式核查的,应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委提交相关材料,接受检查。
(三)抽查检查措施。抽查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实施现场检查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2.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
3.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抽查检查措施。
(四)检查结果处理。抽查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抽查检查时,要及时按相关要求填写抽查检查记录表,记录表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见证记录。抽查检查记录表等相关法律文书在检查完毕后须录入“双随机”子系统,实行电子化管理。
1.检查人员对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属于当场纠正的,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记录;(2)属于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3)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2.抽查检查人员应当在对单个被检查对象的检查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情况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将相应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示。
(五)资料保存。每一阶段抽查检查工作全部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将抽查工作产生的书式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六、加强“双随机”工作的问责
(一)各股室、大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行政、廉洁执法,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二)各股室、大队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上级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附则
本《细则》由五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五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