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jyj/2021-0142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1-01 |
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五原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委办、政府办印发的《五原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五原县教育局是五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为县委的派出机构,与五原县教育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市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教师招聘、岗位聘任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四)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落实中等、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教育事业统计。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监测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执行情况。指导并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六)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
(七)指导以促进就业、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调整优化学校和专业布局结构。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和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统筹民办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
(八)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
(九)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拟订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十)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建、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与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以及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存在的作弊行为的处罚。管理高等教育以下各类学历教育学籍工作。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技术、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宣传、信息、督查、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公务接待、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后勤保障、基建维修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及局级以上会议的筹备安排及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审核以县教育局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各类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并指导教育系统相关表彰奖励、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学科带头人、中小学特级教师等评审工作。指导教师岗位聘任管理、招聘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全县初等及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管理局机关科级公务员及局属科级单位班子成员因私出国(境)工作。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县教育局(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指导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监督各级各类招生考试工作。排查化解矛盾,处理信访事项。承办市教育局、县纪委监委、审计局和信访局交办的有关事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群工作,负责制定县教育系统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考核。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教育局(系统)党组有关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加强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的政治领导。承担局党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协调指导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相关工作。
(二)财务规划股。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本部门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学生资助、教育赠款、教育基金、教育收费工作。组织全县教育经费统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财务管理。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工作。会同相关股室落实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校设置标准和基本设置规划。承担各类学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基本建设统计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有关工作。
(三)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并实施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办学(园)行为。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制定年度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并指导招生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汉语授课初中毕业与高中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指导全县中小学德育、劳动和校外教育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课程设置。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电化教育、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技术、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工作。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非学历教育。负责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政策研究、教学管理、校长教师培训提高、实习实训等工作。制定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协调相关部门抓好项目落实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招生和就业指导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化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和社区教育等各类成人非学历教育工作。负责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注册、发证换证和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民族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蒙语授课小学毕业考试及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民族体育、艺术竞赛和民族学校教育教学交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民族教育领域内的特殊性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安全稳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综合性的学校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指导校园“三防”建设、安全风险防控、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重大校园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教育系统法治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学校体卫艺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中招生体育测试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卫生、艺术、国防等教育教学交流和各类相关竞赛活动。落实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和疾病防控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各项防控措施。承担校园足球工作。指导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研学旅行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学生军训工作。
第五条 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第六条 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中共五原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锁平
联系电话:7960309
邮箱地址:wyjyjbgs@126.com
办公地点:隆镇综合办公大楼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