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trhz/2021-01431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塔尔湖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
为进一步规范衔接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衔接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安排、实施、管理的透明度,主动接受贫困群众和社会监督,现将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五扶办发[2021]25号)及上级批复文件要求,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分配给我镇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173.76万元(资金文号:巴财农[2021]466号),其中:150万元用于塔尔湖镇基础设施及小型公益性设施建设;23.76万元用于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
二、公示期:从2021年7月28日开始至2021年8月6日结止,公示期最少10天,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三、监督举报:
1.电话0478-5532271
2.监督举报电话12317
3.电子邮箱:fpkf1619@126.com
4.联系地址:塔尔湖镇人民政府二楼乡村振兴办
五原县塔尔湖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