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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y-trhz/2021-01431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塔尔湖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7-28
塔尔湖镇关于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的公示
发布单位:塔尔湖镇 发布人:高媛 发布时间:2021-07-28 点击量:3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衔接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衔接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安排、实施、管理的透明度,主动接受贫困群众和社会监督,现将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五扶办发[2021]25号)及上级批复文件要求,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分配给我镇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173.76万元(资金文号:巴财农[2021]466号),其中:150万元用于塔尔湖镇基础设施及小型公益性设施建设;23.76万元用于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

    二、公示期:从2021年7月28日开始至2021年8月6日结止,公示期最少10天,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三、监督举报:

    1.电话0478-5532271

    2.监督举报电话12317

    3.电子邮箱:fpkf1619@126.com

    4.联系地址:塔尔湖镇人民政府二楼乡村振兴办

    五原县塔尔湖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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