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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y-jyj/2021-01478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2-21 发布日期 2021-02-24
五原县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教育局 发布人:苏雅丽 发布时间:2021-02-24 点击量:18 字体: 大 中 小

  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加强对学校的监督管理,规范公、民办教育行业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0〕9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现制定五原县教育系统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创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简政放权。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升执法服务水平,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

  2.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3.各负其责。教育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和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

  4.公正高效。转变监管理念,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

  三、具体细则

  第一条 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教育部门依据涉及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学校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二条 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

  第三条 建立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抽查对象,从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

  第四条 将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建立随机抽查名录库。

  第五条 重点对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教育管理、食品卫生等事项进行抽查检查。

  第六条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随机等原则。

  第七条 随机抽查应当依法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八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照教育法律、法规等制度进行检查,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九条 抽查工作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发起股室应当于抽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推送到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监管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 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如有必要,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十一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执法人员不得私自对外传递信息,坚决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原县教育局

  202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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