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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卫健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3-22
五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简介
发布单位:卫健委 发布人:袁媛 发布时间:2022-03-22 点击量:6 字体:


一、职能配置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五原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委办、政府办印发的《五原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五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五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五原县蒙中医药管理局、五原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规规章、政策、规划,研究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和地方卫生健康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基建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组织拟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专项预案和规范措施,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牵头全县《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受理和跟踪评价工作。

(四)组织参与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各项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负责全县老年健康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指导医院药事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和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有关政策。

(九)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指导实施蒙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蒙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组织开展蒙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蒙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蒙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蒙中药资源普查。

(十一)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十二)规划部署县内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卫生单位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对卫生先进单位和个人考核、命名、表彰。

(十三)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五原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对外合作交流、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党风廉政工作。负责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负责人:刘海峰,联系电话:13847857126)。

(二)人事与科教股。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科研基地建设,负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人:霍佳,联系电话:13847886275)。

(三)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刘刚强,联系电话:13947845557)。

(四)宣传与信息化建设股。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拟定相关目标、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建立卫生健康新闻发布制度,监控和应对舆情。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方案、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级机构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技术支持(负责人:张婷,联系电话:15134950215)。

(五)法规监督与职业健康股。承担卫生健康法规、规章的实施及合同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承担全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人:王金良,联系电话:13904789225)。

(六)医政药政股。组织、指导、协调、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承担医改指标数据的监测和报送等工作。

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医疗纠纷协调与处置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指导医院药事管理工作(负责人:王春,联系电话:13947851315)。

(七)疾控应急与食品安全股。拟订并实施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参与拟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受理并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负责全县《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拟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发展规划、专项预案和规范措施,负责预案的演练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监测预警、医学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人:张改仁,联系电话:15847891663)。

(八)基层卫生股。拟订全县农村卫生和城镇社区卫生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村卫生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乡村医生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和城镇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收集、分析农村和城镇社区居民健康状况信息,监督检查农村和城镇社区卫生政策落实情况。负责全县健康扶贫工作(负责人:杨荣,联系电话:13947845557)。

(九)妇幼健康股。拟订并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和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药具管理工作(负责人:魏建萍,联系电话:13847867750)。

(十)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人:张万军,联系电话:13354781156)。

(十一)干部保健股。负责五原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全县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负责人:魏建萍,联系电话:13847867750)。

(十二)蒙中医药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蒙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对蒙中医药政策、法规执行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蒙中医药专项经费和相关项目实施。负责蒙中医药相关社会团体协会、学会的监管。负责指导协调蒙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结构布局。负责蒙中医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评价。参与监督管理蒙中医药事工作。审核医疗机构蒙中药制剂室设立申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中医药服务。组织开展蒙中医药宣传知识普及。负责拟订蒙中药人才发展规划。承担促进传承、保护、开发、发展蒙中医药医学文化有关工作。组织评审蒙医中医重点专科、名院名医等,组织落实振兴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等相关工作(负责人:马文清,联系电话:13150990573)。

(十三)项目办。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基建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负责人:史飞勤,联系电话:13847813285)。

三、人员编制

(一)五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7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3名(副科级)。

(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海峰

联系电话:5212739

邮箱地址:nmwywsj2739@126.com

办公地点:五原县隆兴昌镇政府东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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