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zjj/2022-0191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2-28 |
为加强五原县隆兴昌镇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1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的通知》(内建城函{2019}77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办证对象
1.在五原县隆兴昌镇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宾馆、洗车、医疗、农贸市场、洗涤消毒、餐具清洗消毒等行业以及学校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均需办理排水许可证。
2.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建设单位。
二、办证时间
2022年2月20日起
三、相关说明
(一)排水许可证免费办理,有效期为5年。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排水许可核发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延期5年。
(二)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办排水许可证,并由申办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三)各类在建建筑工程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建设施工期限。
(四)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五)排水许可证办理程序:窗口受理—材料审查(排水户基本情况、排水管网情况、排水水质情况)—现场勘验—合格的发放许可证,如发现错接、误接及预处理设施不合格等现象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发放许可证。
(六)2022年3月31日后排水主管部门开始对全县各排水户进行抽查,若发现未办理私自排放的用户,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它事项
(一)办证地址: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8号、29号综合受理窗口。
(二)咨询电话: 0478-551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