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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y-mzj/2022-02569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3-10
关于对五原县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4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单位:民政局 发布人:温元杰 发布时间:2022-03-10 点击量:4 字体:

樊惠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富民小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建设单位利用富民小区过去20年前的老旧小车棚改造成了一个占地约800平方米的场所,计划将改场所作为社区居家养老的场所运营。后社区服务中心和建设单位曾与我局多次联系,我局也派出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同时,我局积极向上级争取到了社区居家养老项目资金,准备用于该场所运营过程中所需的各类设备的购置。

但是,由于该场所从改建完成到现在,一直没有通过消防验收。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66号)第四条的规定,“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因此,该场所目前尚不具备开办居家养老服务的条件,导致社区服务中心无法组织后续运营工作。

我局将持续对该中心的有关事宜予以关注。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秦亚非  联系电话:13394781956

 

                                   五原县民政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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