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jyj/2021-01769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五教发〔2021〕107号 |
成文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
齐侯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为家长减负”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的建议很有代表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确实存在这一现象,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学习,广泛宣传
1.认真组织全县中小学教师学习相关文件,严格落实各级各类减负文件的相关规定。
2.通过微信朋友圈、家长微信群、学校家长会、校园宣传栏等形式,向广大家长宣传《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减负30条》、《巴彦淖尔市初中减负十条》、《巴彦淖尔市小学减负十条》、《巴彦淖尔市作业管理10条》之规定,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督导评估
教育局党组成员包联学校,并且每人联系15名学生,随时进行电话访谈。对发现的问题,约谈校长并责令其及时整改。教育督导部门联合相关股室定期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结果列入学校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三、细化各项措施,提升学校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各类减负相关文件的规定,细化各项措施,完善各项制度,加强检查监管力度,将教师落实减负相关规定与教师绩效考核挂钩,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制。
2.强化集体备课,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向40分钟要质量。利用课后服务,尽量将家庭作业任务落实在校内,切实减轻家长的负担。
3.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根据学校实际制定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要求家长协助学校让孩子独立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从小养成自己的事情自成已做,做一个“爱学习”、“爱劳动”、诚实守信的好学生。
谢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屈文忠 联系电话:7960389
五原县教育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