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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套海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7-07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巴防指通告〔2022〕51号)
发布单位:套海镇 发布人:史雨禾 发布时间:2022-07-07 点击量:8 字体:

2022年7月6日2时30分,我市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镇在主动核酸检测人群中,发现1名新冠肺炎核酸初筛阳性人员,随即对初筛阳性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1名密切接触者新冠肺炎核酸初筛结果为阳性,之后经市疾控中心复核,专家组会诊研判,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均为轻型),正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经专家研判,巴彦淖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7月6日14时起,在全市实行7天临时性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众娱乐休闲场所(KTV、网吧、酒吧、足浴店、洗浴中心等)、人员聚集经营性场所(健身房、体育馆、各类培训、中介机构以及夜市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暂停营业1周。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


二、严控人员聚集,1周内暂不举办大型会议、各类线下培训,严控群体性活动。实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场所)暂时关闭,暂停一切宗教活动。


三、各类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所有非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允许救治发热病例。


四、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室外景点、餐饮单位(外卖)、商超市场等场所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措施。


五、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所有在巴彦淖尔市的单位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对违反公告规定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感谢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目前巴彦淖尔市生产生活稳定、物资储备充足,请广大市民放心,市委、市政府将带领大家一道共同抗击疫情,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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