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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y-zjj/2022-05197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住建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6-01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热物业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内蒙古物业管理条例》普法宣传
发布单位:住建局 发布人:徐靖 发布时间:2022-06-01 点击量:1 字体: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于2021年11月16日进行第三次修正(以下简称《条例》),为进一步提高居民对该《条例》的知晓度,我中心组织开展《内蒙古物业管理条例》普法宣传。

“房子遇到工程质量问题该找谁?”“物业到底管些什么”……在当天的宣传咨询活动中,不少居民就平时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咨询。共计发放宣传册200余册,200余民居民参与咨询。同时,还通过悬挂宣传条幅的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公众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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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居民对《内蒙古物业管理条例》的了解,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居民法治意识,为共建和谐宜居社区出一份力。为了更好地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的合法权益,我中心已于4月中旬向全县物业企业发放《条例》150余册,要求所有企业对本公司员工进行宣传培训,认真学习贯彻《内蒙古物业管理条例》,依法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所有企业要负起责任,担起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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