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mw/2022-06264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民委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2-25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
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教育活动。
高质量组织开展“一周两月”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加强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县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宣传宣讲,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创新方式方法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等,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把握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要求上来,提高各族干部依法治理民族工作的能力,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继续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扩大覆盖面。
积极创建、命名和申报推荐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示范单位,提炼亮点、扩大影响、巩固我县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广泛依托社区和乡镇组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教活动,全面推进我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把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持续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引导等工作。
三、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助力乡村振兴。
2022年已争取上级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82万,重点用于补齐民族村组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乡村旅游、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少数民族村寨建设等项目。目前,第一批项目资金正在督促实施单位编制方案,报上级审批中。同时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尽快实施,并定期对项目进展程度进行跟进,精准掌握每个项目、每个环节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管理,确保项目管理规范、程序合规,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推动民族事业发展。
努力做好“杭哈”文化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民族文化的传承发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