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fpb/2022-07358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扶贫办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0-16 |
关于印发《五原县2022年度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压紧压实我县各级各部门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责任,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市委、政府《关于做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若干措施》、巴彦淖尔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和《巴彦淖尔市2022年度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规模性返贫放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不摘”工作要求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优化动态监测方式,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拓宽畅通监测渠道,加强数据比对共享,精准确定监测对象,精准落实帮扶措施,不断增加脱贫人口收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作为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有效推进。实行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县乡村振兴局督促落实,乡镇(农场)具体实施,按照乡镇自查、县核查、督导工作步骤,分类指导、分级监测帮扶,确保监测帮扶工作有序推进。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常态化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一、三季度重点对10类人群进行监测,二、四季度对常住农户开展摸排,紧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重点人群和农民收支、“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及时发现、及早落实帮扶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三)科学研判,精准施策。充分利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信息,推动各层级行业数据信息共享,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摸排和研判工作,精准确定监测对象。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别、发展需求进行精准实测,确保有人管、管到位,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针对发现的因灾因病因疫等苗头性问题,及时落实医疗保障、社会救助、产业及就业等帮扶措施,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强化监测帮扶责任落实,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三、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对象主要是三类群体。一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底线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有返贫风险的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二是家庭监测年人均纯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底线且受各种原因存在有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三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防止返贫监测底线,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和脱贫户。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老年人口、外出返乡人员、无劳动能力或半劳动能力以及因天灾人祸导致突发严重困难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二)监测范围。以防止返贫致贫消除风险隐患为前提,综合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情况3个方面情况在全县农村常住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中识别监测对象,应纳尽纳,不限制规模。
1.收入方面。2022年全区防返贫监测收入范围为农户人均纯收入6600元/年。
2.支出方面。以家庭合规自付支出是否影响家庭基本生活作为支出监测标准。合规自付支出指可以提供佐证材料证明,属于除生产经营性支出以外的其他必须刚性支出,具体包括:
(1)教育支出:一是政策补贴后农户需支付的学前教育保教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教育的学历教育学费和住宿费支出,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支出。二是因行政区划调整确需到县城所在地或其他镇接受义务教育产生的交通费和生活费。
对于自愿就读非公办幼儿园、非公办学校,且所需费用如学前教育保教费等超过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按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计算。
(2)医疗支出:对经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包含子女按照赡养义务支付的医疗支出)。
(3)住房支出:一是无房户为解决基本居住问题需要自己支出的租赁费用;二是唯一住房已成为危房需要修建或改造的自己支出。
(4)安全饮水支出:一是分散供水的农户取水的自己支出;二是维修供水设施的自己支出。
(5)财产损失: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3.安全饮水及“三保障”监测。建立安全饮水及“三保障”动态监测机制,主要对监测对象的安全饮水、住房安全、义务教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等存在风险的情况进行监测。具体包括:
(1)义务教育方面: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办学条件保障不到位而造成适龄少年儿童失学辍学的农户(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除外)。
(2)基本医疗方面:因个人原因未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且医疗支出较大,存在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和年人均纯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底线的一般农户。
(3)住房安全方面:唯一住房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损毁或成为危房且无能力改造的农户。
(4)饮水安全方面:水质、水量、取水便捷程度、供水保障率未达到饮水安全标准且无能力改造的农户。(饮水安全标准按《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执行)
4.关于不能纳入监测范围的情况。以下8类情况原则上不应纳入监测范围:
(1)家庭成员中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式员工的;子女有赡养能力或子女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有正式工作,人为的将父母单独分户独居的。
(2)种养殖大户或家中存款5万元以上的。
(3)家庭拥有3万元以上非生产用机动车(货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工程车辆或补贴超过3万元以上大型农机具之一的。
(4)家庭成员在县城或集镇购置有商品房、自建住房的(唯一住房除外),有经营用商铺的。
(5)家庭成员中有注册公司、拥有饭店、宾馆、工厂、农场等大型经济实体,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
(6)因为工程拆迁、土地征占等得到大额补偿(10万元以上),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7)家庭供养学生中,有高费择校读书、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或出国留学的。
(8)现任村支书、党支部委员、妇联主任等领取固定工资或补贴的。
对上述人群,不搞“一刀切”,要针对具体情况分类处理,特殊情况由乡(镇)包村领导、村“两委”组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超过一半以上的村民代表大会重点评议。长期居住生活在村内,从事农业生产且未享受过城镇保障待遇的城镇户,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可以纳入监测范围,但要作为特殊事例,由各乡镇(农场)严格按照识别程序进行识别,并由县、镇、村三级工作人员入户核实认定,并向上级报备。
四、工作程序
(一)识别程序
1.入户和授权。村干部、驻村干部等监测主体根据农户申请、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和社会监督结果等方式,入户核实农户相关情况,初步确定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标准的农户,签署查验比对个人财产等信息承诺授权书。
2.评议公示。村通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对初选名单进行评议表决,确定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数据比对。村公示的同时将确定的监测对象上报乡镇,乡镇对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名单统一汇总后报县乡村振兴局进行数据比对,数据比对工作与村公示等识别程序同步开展。
4.审核公告。乡镇根据村公示结果和数据比对结果,组织镇村干部对监测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审定,并进行公告。
5.系统管理。县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乡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新识别监测对象数据信息,进行同步监测和开展针对性帮扶。
6.绿色通道。对突发性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事实清楚、群众认可的农户,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相关程序,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做到“遇困即扶”。
(二)精准帮扶
1.确定监测帮扶联系人。对县审定的监测对象,镇、村负责为监测对象确定监测帮扶联系人,监测帮扶联系人为镇、村干部,负责监测对象的日常监测和协助做好帮扶工作。
2.制定帮扶计划。县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组织镇、村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发展需求、发展能力,与监测对象协商共同研究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
3.落实帮扶措施。在监测对象录入系统10天内,相关行业部门、镇、村为监测对象落实帮扶干部,按照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
4.监测帮扶成效。镇、村和驻村工作队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控,按规定时段保质保量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帮扶一个、消除一个。已落实的帮扶措施要及时录入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风险消除
1.风险消除标准。以监测对象通过帮扶,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得到持续巩固,作为返贫致贫风险消除的衡量标准。对以下4项指标全部达标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具体为:
(1)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实施了“一户一策”帮扶计划,落实了针对性帮扶措施。
(2)“三保障”及安全饮水稳定实现,即除因参军、服刑、死亡等不属于参保范围外人员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义务教育阶段具备学习条件的少年儿童无失学辍学、实现了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自治区当年度收入监测范围。
(4)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失。
对存在临时性困难或返贫致贫风险单一、通过帮扶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已落实的小额信贷贴息、公益岗位安置、医疗救助、教育帮扶等帮扶措施,按行业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进行调整。对风险比较复杂或存在多种风险、需要经过一段时间采取多种措施帮扶的监测对象,要定期评估帮扶效果,完善帮扶措施,在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关程序;对整户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以及大病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在落实社会保障等帮扶政策之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对经过一段时间帮扶,风险得到遏制或风险有所缓解,但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的监测对象,重点是评估研判“一户一策”帮扶措施是否有效、是否需要调整或加强,不能认定为风险消除。
2.风险消除程序。县乡村振兴局组织镇村两级遵循“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按季度开放系统功能,标注风险消除。严禁监测对象当月识别、当月标注消除风险。
(1)入户核实。乡镇定期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监测主体入户核实,根据监测对象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等情况,研判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程度,提出风险消除对象名单。
(2)评议公示。村通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对风险消除对象进行评议表决,并对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
(3)审核公告。乡镇组织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对村上报的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审核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审定,并进行公告。
(4)系统标注。县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镇,按季度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消除标注。
(5)分类标注。过渡期内,除风险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老年人、重病慢性病患者等监测户,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后,暂不消除风险,持续跟踪监测。
五、工作措施
(一)日常监控。以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等为监测主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座谈解读等形式,加强监测帮扶政策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积极引导农户自主申报。重点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进行监测,特别是要高度关注外出返乡的农户,同时对申报低保、危改、救助等政策的农户要积极开展双向认定,加大主动发现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
(二)定期监测。各乡镇(农场)要按照季度开展监测,运用线上线下互补、采取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社会监督发现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有进有出、及时识别、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原则,常态化开展动态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发现返贫致贫风险点、风险因素、风险群体,确保及早发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对新识别监测对象随发生、随识别、随录入、随共享;对标注风险消除、人口自然增减,进行系统标注。利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收入、“三保障”和帮扶措施等数据信息、收入结构稳定性和帮扶措施合理性进行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健全联席会议和信息比对机制,加大与民政、医保、住建、卫健、教育、应急、水利、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力度,通过数据比对及时了解掌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风险因素,充分发挥数据防止返贫监测预警作用,实现各层级数据互通共享。
(三)重点核查。一是围绕“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兜底保障和帮扶措施落实等情况,加强与行业部门数据对接,对取消低保或降低标准、未参保、住房和饮水安全存在隐患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信息,组织开展数据分析研判、实地核查等工作,并建立相关信息核实核查台账,确保“应保尽保、应参尽参、应改尽改”。每季度开展1次。二是组织开展“10类”重点对象排查核实,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众家庭,以及监测对象较少和无监测对象的村,逐户分析研判、核实核准,符合条件的按照标准和程序纳入,坚决防止搞“体外循环”,对未纳入的要逐户注明研判结果,说明未纳入原因,建立特殊档案,健全完善佐证材料。一、三季度各组织开展1次。
(四)集中排查。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收支变化和政策落实等情况,在日常监控、定期监测和数据监测工作基础上,组织各乡镇、村在二、四季度对常住农户开展入户摸底排查工作。一是开展监测对象识别纳入工作,按照标准和程序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识别纳入监测对象和帮扶范围。二是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三是对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同时在四季度采集更新脱贫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基础信息,完成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年度动态管理工作。
(五)精准帮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综合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政策福利化;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落实健康帮扶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有效防止返贫致贫发生。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抓住产业和就业“两个关键”可统筹安排生产奖补、公益岗位、就业服务、小额信贷等帮扶项目,积极有效扶持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按规定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综合兜底保障或安排利益联结类资产收益帮扶项目,确保收入稳定可持续;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农场)作为直接责任主体,要把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重点,按季度组织分析研判规模性返贫凤险隐患,要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督促指导各村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确保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质量。
(二)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共同开展部门间数据比对筛查预警和监测帮扶。按需与民政、医保等部门定期开展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数据比对工作。组织开展对“10类”重点对象或常住农户数据分析研判、实地核查等工作,并在行业部门和村双向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同时,在县级层面探索建立“两不愁三保障”成员单位多线合一、将符合条件的农户优先纳入监测范围再落实措施的协调联动机制。
(三)加强工作调度。进一步加强常态化动态管理工作,对新识别监测对象做到随发生、随识别、随录入、随帮扶。县乡村振兴局将对各乡镇(农场)、各部门监测帮扶工作进行季调度通报,要求各乡镇(农场)在每个季度结束后8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下年度1月8日前报全年工作总结。县级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情况介绍。
(四)减轻基层负担。各乡镇(农场)在开展定期监测工作中,要执行县乡村振兴局确定的入户排查范围、监测帮扶范围和各项工作时限。要充分运用相关行业部门数据和基层平时掌握情况,优化调整动态监测方式,切实拓宽畅通监测渠道,充分发挥监测主体作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五)加强培训督导。各乡镇(农场)要对镇、村干部开展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质量。县乡村振兴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农场)进行实地调研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规范、工作进度缓慢等问题,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