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y-trhz/2022-07602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塔尔湖镇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0-10 |
告知书
各宾馆、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各类经营户:
当前呼和浩特、宁夏、新疆、包头等地疫情防控形式严峻复杂,为避免重点地区返回人员漏管失控,有效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现就你单位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你单位管理的各类场所要按照“谁开办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要求,主动申领“场所码”(村中经营场所使用所在村组场所码),并在醒目位置张贴。从即日起,各类场所均要安排专人对来访人员进行扫码查验,拒不扫码的禁止入内,发现异常第一时间报告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落实管控措施,切实做到“凡进必扫、逢进必检,不漏一人”。
二、你单位管理人员所到任何场所必须主动扫码,查验正常方可进入。
三、你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要对出入场所人员进行严格管理,按照市、县指挥部通告要求,主动排查市外来返人员以及对从中高风险区、发生1例及以上阳性感染者的地市外来人员,并向所在村组或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备,协助落实管控措施。
四、你单位要负责对外来卸货、收货车辆以及运送工程设备、砂石料等物资车辆实行全闭环、实名制管理,对车辆司机严格查验“两码一证”,询问其扫码报备情况,同时建立外来车辆台账。
五、塔尔湖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类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督查,对场所管理不严、人员进出不按要求扫码的,不按规定张贴“场所码”和落实“扫码查验”不力的,依法作出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你单位要主动配合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并对督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五原县塔尔湖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