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rsj/2022-08103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0-28 |
第一条 根据自洽区党委、政府批准的《五原县机构改革方案》 和县委办、政府办印发的 《五原县机物政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五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开发实施细则。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牵头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激励政策。
(三)参与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定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参与拟定全县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颈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文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问、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落实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按权限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九)组织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意见。
(十)组织落实农牧民工亚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決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