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sfz/2022-08144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胜丰镇 | 文 号 | 胜政发〔2022〕35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0-30 |
各村: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协查联合协作制度建设,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和违法案件侦办,特制定本制度
五原县胜丰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
五原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协查联合协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协查联合协作制度建设,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和违法案件侦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农牧业行政执法部门应积极启动寻求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侦办的合力。
第二条:农牧业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构建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统一体,与公、检、法、市场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积极磋商,建立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联席会。
第三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联席会下设查办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局,案件查办联席会的召开由查办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由农牧业部门农畜产品质量监管单位提议召开,有关部门参与。
第四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办办公室,要以“四位一体,统一调度、全程跟进、资源整合”为定位,既是案件查办工作的常设机构,也是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推进机构。
第五条:对达到移送标准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农牧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跟踪办案进程,提供相应协助;对未达到立案标准但具有查办价值的案件,可以邀请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相关人员提前介入,指导办案和前期证据固定。
第六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办联席会不定期对正在查办案件进行会诊,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商讨,特别就证据固定,管辖权限,行政处罚,定罪量刑,案件线索等方面问题进行研究,严格把关案件查办方向,确保案件依法快速处理。
第七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办联席会要遵循“四步办案法”基本原则。即“前期介入、快速进入角色,全面掌握案情;事前指导,确定查办思路,固定问接证据;事中推动,提出查办建议,引导查办方向;事后督导,充实卷宗材料,完善诉前证据。”
第八条:农牧业行政执法部门要着力打造(指挥、控制、通信、情报、监督)违法查处体系,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持续开展。
本制度的制定,将有效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的查处,全面推进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高效运行,为我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