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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y-sfz/2022-08145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胜丰镇 文  号 胜政发〔2022〕36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0-30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发布单位:胜丰镇 发布人:青格勒 发布时间:2022-10-30 点击量:2 字体: 大 中 小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各村:

为了规范管理实验室易制毒化学药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五原县胜丰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定期对接触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易制毒化学品须专人、专柜管理、单独建立使用台帐。

4、部门领导无权决定易制毒化学品的挪为他用或调用。 

5、一旦发现易制毒化学品遗失或偷盗、或数量、不符时应立即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查询。

6、 过期、失效或闲置准备废弃的易制毒化学品一律统一进行集中处理。 

7、对人体有害的易制毒化学品、酸碱及有毒气体等的操作,必须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8、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私自保存或擅自带出单位。

9、部门和个人不得借入或借出易制毒化学品。

10、部门第一责任人应对专项保管人员是否失职进行监督。

1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备案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备案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12、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化验室后,必须由专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1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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