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y-sfz/2022-08145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胜丰镇 | 文 号 | 胜政发〔2022〕36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0-30 |
各村:
为了规范管理实验室易制毒化学药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五原县胜丰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定期对接触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易制毒化学品须专人、专柜管理、单独建立使用台帐。
4、部门领导无权决定易制毒化学品的挪为他用或调用。
5、一旦发现易制毒化学品遗失或偷盗、或数量、不符时应立即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查询。
6、 过期、失效或闲置准备废弃的易制毒化学品一律统一进行集中处理。
7、对人体有害的易制毒化学品、酸碱及有毒气体等的操作,必须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8、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私自保存或擅自带出单位。
9、部门和个人不得借入或借出易制毒化学品。
10、部门第一责任人应对专项保管人员是否失职进行监督。
1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备案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备案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12、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化验室后,必须由专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1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